汉南区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如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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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南区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如何选?

作者:湖北瑞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06 08:51:04

版权也就是著作权,它是知识产权的其中一种。版权是作者原创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动享有的,其作品的版权实行自愿登记的办法。想必很多人就产生了疑惑,为何版权自动享有,却仍需对其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呢,版权登记的目的是什么?

1.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版权证书能直接获取著作权归属的证据,当产生纠纷时,在司法诉讼时作为权利的证明。

2.得到法律认可保护国家支持和保护原创作品,作品在经过登记后,可以获取权威版权证书,即可从法律层面充分保护权利人的智慧成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侵犯。

3.便于版权作品交易作者在进行版权贸易、版权转让、版权许可等活动时,需要版权证明文件来方便与另一方签订合同,促进版权作品更好地转化和利用,实现传播和经济价值。

4.提升企业资质版权是一种知识产权,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能增强企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同时,还是进行企业无形资产评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的重要支撑条件。

版权登记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1.作者为公民作品保护期限为创作完成之日起至作者死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品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保护期限为,作品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若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则不再受著作权保护。

3.特殊作品如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方式创作的作品,保护期限至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版权登记的目的就是以上四点,只有对其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后才能真正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才不会因他人侵权而导致自己利益受损。如果你有版权登记的需求,可点击在线咨询我们的客服人员,为你答疑解惑。

海内外作品登记的条件

1.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目的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作品自愿登记的范围:主要是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3.作品登记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4.作品登记手续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在办理作品登记手续时应填写《作品登记表》和权利证明,交纳相应的登记费。作品登记后将予以公告。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司法实践要注意哪些问题?

基于软件著作权的审判实践,在推进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中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一是软件著作权的性质。

在信息科学领域,软件是与硬件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工具软件、数据文件等,其中系统软件和工具软件是程序,是区别于传统作品而成立的一种具有实用性的新作品;至于数据文件,比如扩展名为doc、pdf、mp3或avi等文件,其实质仍然是传统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电影作品等,只不过作品的载体发生了变化。因此,软件这一概念的外延大于程序,是程序的上位概念。著作权法第3条将计算机软件与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电影作品等并列。基于理论体系的自洽性,软件保护条例第2条不得不特别指出,此处的计算机软件特指程序及有关文档。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做法未尝不可。但其最大弊端在于,与国外进行学术对话和交流时将会存在障碍,毕竟software与programme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软件著作权保护的特殊性更多地体现在其对程序著作权的保护上。

二是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认定。

总体而言,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认定与一般财产权利的侵权认定并无本质上的差异。在实务中,主要涉及以下问题:(1)预装盗版软件行为的性质。尽管交易的主要标的是电脑整机(即硬件),但是销售商在机器上预装盗版操作系统和工具软件的行为,毫无疑问减少了软件权人的市场份额,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包括损害赔偿在内的民事责任。从法律适用的角度看,销售商的预装盗版软件行为侵犯了软件权人的复制权和发行权。(2)最终用户侵权的认定。最终用户即是对软件进行功能性使用的人。侵权复制品的善意使用人,应承担停止使用、销毁侵权复制品的责任,但不承担赔偿责任;侵权复制品的恶意持有人对软件进行商业使用的,应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民事责任。

三是软件著作权侵权诉讼中的证据保全。

软件具有易卸载、易删除的特点。法律规定证据保全适用条件的核心要件均为: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因此,软件著作权纠纷中是否采取证据保全,以及何时适用证据保全需要特别注意。从广东省东莞市中院处理微软公司诉东莞市动感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一案看,对于是否裁定证据保全,原则上应当要求当事人自己收集、提供证据;但在实务操作中也要综合考虑当事人是否有能力、有可能取证。此外,证据保全过程应当体现当事人双方的主体参与性。一方面,申请人对软件技术更专业,更清楚如何提取侵权信息和证据;另一方面,证据保全往往会直接影响到被申请人的经营活动,被申请人有权利对证据保全的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异议和建议,从而尽可能地减小影响和损失。

四是软件著作权侵权损害的赔偿。

在司法实践当中,如何确定权利人发行软件复制品的单位利润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这是计算损害赔偿的基准。实践当中,有直接以软件的市场价格作为单位利润,再乘以侵权复制品的数量,从而得出损害赔偿额。这样处理的依据在于,软件复制品的载体成本很低,可以忽略不计,但这种处理方式值得商榷。这是因为,软件开发者之所以获得著作权的保护,并不在于他们支付了软盘、光盘等这些载体的成本,而在于他们付出了昂贵的开发成本。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软件市场的繁荣,法律有必要对软件开发者赋予权利,加以保护。因此,我们在确定软件权人发行软件复制品单位利润的时候,绝不能忽略开发成本。此外,软件权人还存在建立销售网络、提供售后服务等不可忽略的成本,可见,不能简单地以软件市场售价作为计算权利人每单位损失的基准,应当扣除各项成本,以平均净利润作为计算单位损失的基准,然后乘以侵权软件的数量,从而得出权利人的损失数额。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抖音、微博等新媒体已经成为人们表达和获取信息的主要方式,也都离不开美术作品。无论是网上还是线下,美术作品都是不可或缺的,美术作品的版权保护成为必然。那么要如何对美术作品版权保护呢?以下版权代理小编给大家的详细解答。

虽说版权自创作后就有,但在遇到侵权事件时,登记后能更加获取自我权利的优势,所以建议有条件的还是版权登记下;美术作品版权登记渠道:(1)申请人直接到版权登记中心办理版权登记。按照规定,作者可直接到所属地区的版权登记中心对其作品进行武汉版权登记,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后,并支付相应的版权注册申请费,然后通过一系列的复审获得版权登记证书,获得版权登记证书的时间约为1个月。

(2)授权版权代理机构办理美术作品的版权登记。除本人可直接申请版权登记证书外,作者还可委托有关版权代理机构自行申请。如委托版权代理机构申请版权登记,不仅要支付著作权登记申请费,还要支付相应的代理费,再由代理机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随后通过一系列的审查就会获得版权登记证书。由于是委托代理机构来为自己办理,所以能很快得到版权登记证书,毕竟代理机构都是很专业的。美术作品版权登记程序和材料:

(1)程序。递交作品-版权代理书-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费-受理-审阅-证书(30天/工作日)。

(2)必需的原料。提交作品登记的文件包括:作品的身份证明和权利归属证明文件(如:封面和版权页面的复印件,部分稿件的复印件,照片,样品等)。另外一个版权人还应该提供证明版权人身份的证明(例如:继承人证明继承人身份;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该提供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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