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影视作品著作权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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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影视作品著作权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作者:湖北瑞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18 08:02:53

登记软件著作权的重要性

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软件著作权重要性

1、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武汉版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

5、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在法律上著作权视为“无形资产”,企业的无形资产不随企业的破产而消失,在企业破产后,无形资产(著作权)的生命力和价值仍然存在,该无形资产(著作权)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得有形资金。

版权保护期限,个人自其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至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自该作品发表之日起,到发表之日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作品始终没有发表的,自作品创作完成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为了获取版权,对于版权登记流程,下面就由为各位仔细的讲解一下吧!

1、填写申请表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2、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括:软件武汉版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

3、缴纳申请费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5、补正程序(非必须程序)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获得登记证件版权登记,根据办理类型不同,软著600元每件,美术作品800元每件。

关于职务作品署名权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职务作品创作人都有权享有署名权,除第二款规定外,同时享有著作权。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

1、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一般职务作品,是单位职工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创作的文学、艺术类作品。“工作任务”,是指单位职工在单位中应当履行的职责。这类作品,著作权由作者(单位职工)享有。但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特殊职务作品,是职工是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科学技术类作品。科学技术类作品,包括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也可归入特殊职务作品。对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著作权和邻接权有什么关系,有什么区别著作权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从狭义上讲,著作权指作者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广义而言,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即作者以外的其他人对作品以外的物品享有一系列专有权。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如下:

1.不同的主题。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造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邻接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系统作者、广播电视机构,除表演者外,几乎都是法人。

2.不同的保护对象。著作权受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传播者加工的作品。前者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工作,而后者主要体现了传播者的创造性工作。

3.不同的内容。著作权主要指作者发表和签署作品的个人权利,以及复制和发行作品的财产权;邻接权主要包括出版者对其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机构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

4.保护的前提是不同的。只要作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生产就可以获得著作权保护;邻接权的获得必须基于2人以上的授权和作品的再利用。“著作权”与作品邻接权有什么区别?

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工程范围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按照著作权法享受著作权待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作者所在国或惯常居住国与中国签署的协议或他们加入的国际条约,受著作权法保护。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首次发表的,按照著作权法享受著作权待遇。未同中国签订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作者和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成员国出版,或在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出版。解释:本文是关于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本文采用国际惯例,即运用国籍原则、互惠原则和地理原则来确定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国籍原则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权利。这是根据著作权主体的国籍给予著作权保护的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无论作品是否发表,均可享有著作权2的法定权利,即作品的著作权2按照本法规定的标准受到保护。“出版”这一条规定,我国《著作权法》对少数民族作者的保护是以作品完成与否为基础的。根据本法第十条,“出版”是指以任何方式(包括口头阅读和演唱)将作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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