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区版权登记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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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区版权登记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作者:湖北瑞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15 08:55:24

即使如今社会经济、互联网在飞速发展中,人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度越来越高,但在实际生活中仍然存在侵权的情况,但是若及时进行版权登记,受到法律保护,就能及时维护自己的著作权,因此很多人开始进行版权登记,那么究竟版权注册有什么用,一起来看看。

版权实施自愿性登记的原则,作品不管是不是已经登记了,作者本身或其它被委托的委托人的使用权利均不受影响。我们国家实行的自愿登记主要是为了维护作者本人和别的被委托的版权人的合法权益,这将大大有助于在法律层面上解决著作权人本身的版权归属问题这方面的争吵,而且为版权归属方面的争执提供了原始有效证据。版权注册有什么用?下面为大家详细列出了它的5点作用。

1、版权的保护时间最长,如果权利人是个人,即该作者一生及身后50年;若权利人为单位的即为50年;均从作品完成之日起算。

2、版权不受地域的影响,及全球都承认的。你在中国完成的,在其他国家依然享有版权。

3、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武汉版权登记证书》是主张权利的有力武器,可以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权利的初步证明,同时也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

4、在进行软件版权交易,进行版权转让、许可使用等活动时,也需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软件作品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更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5、企业申请是办理双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得前提,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增强企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

6、可争取政府奖励。各地方政府均有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对于著作权申请进行奖励。财政部、工信部出台对于研发费用的补助,并可以作为税收优惠的依据。

有关著作权人的相关内容

一、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二、著作权人为外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须经过中国驻当地领事馆的认证或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方为有效。申请时需提交公证或认证的证明文件原件。目前国外法人因所在国家或地区不同,其提交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内容和格式会有所不同,但文件中的基本信息项应至少包括1、法人名称;2、注册日期、3、注册地、4、注册证明编号、5、证明文件的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三、著作权人为香港法人的,应提交注册登记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商业登记证书正本复印件,并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

四、以上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与登记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例如: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是外文的,须一并提交经有翻译资质的单位翻译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译本原件。

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地如何确定

在实践中,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地如何确定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地如何确定

侵犯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对该纠纷有管辖权。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行为结果地,侵权软件的销售地属侵权行为地。

二、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1、剽窃。剽窃是指将他人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软件窃为己有并发表或者登记的行为。剽窃的主要表现是采取抄袭或部分抄袭等方式,在他人软件上署自己的名称(或姓名)并发表或者登记。

2、非法复制。非法复制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他人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的行为。非法复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盗版,这种侵权行为直接掠夺了正版厂商的市场份额和商业利润,是目前最为普遍的软件侵权行为,危害性十分明显,也最为公众熟知。

3、擅自使用。擅自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对他人软件实施演示、修改、翻译、注释、应用的不合法的使用行为。比如,一个企业未经授权在其内部计算机使用系统中安装和应用他人软件;又如,擅自修改、翻译、注释他人软件并进行市场推广,并追求非法利益。

4、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未经授权许可第三人使用他人软件的行为。一般情况是,计算机硬件以及系统软件生产商、分销商或零售商为了推销其生产、经销的硬件或软件,未经授权在其硬件中预装软件或者在销售系统软件中搭售、免费搭送他人软件。

5、擅自转让。擅自转让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未经授权将他人软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特别是,具有一定软件开发能力和声誉的生产商将他人软件剽取后直接署上自己的名称对外发表和销售,更具有隐蔽性和侵害力。

需承担行政责任的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软件保护条例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该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2、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3、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4、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5、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有前款第1项或者第2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3项、第4项或者第5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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