硚口区作品版权登记价格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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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口区作品版权登记价格是否合理?

作者:湖北瑞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04 08:53:23

武汉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版权登记。下面就给大家介绍版权登记的常见问题都有什么?

一)为什么申请作品版权登记?

版权也称为著作权,是指作者对文学艺术作品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在中国实行自愿登记的原则。作品版权登记是为了享有著作权,减少维权过程中的举证负担,更有效更快速的打击对您的作品盗版侵权行为。作品登记制度贯彻自愿的原则。

二)作品登记对我有什么意义?

1)能够帮助您确定作品版权归属,规避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纠纷,增强买家信心,因为作品得到法律保护。

2)减轻举证负担,您可以向法院递交作品著作权证书主张自己的权利,登记能禁止他人侵权,索赔损害赔偿。

3)有利于您进行版权交易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等。在授权他人时,登记证书可以作为知识产权的证明书。

4)有利于商标图案的版权保护。禁止他人未经同意使用您的版权作品注册商标;在商标案中著作权先于商标权。

5)有利于高新企业认定,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和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

三)网上登记有什么优点?

1)方便容易:不必出门网上办妥。著作权证快递给您,便于作者保护作品的版权。

2)节省时间:通过冰狗网代理平台申请登记,时间快捷,小冰已经为您初审个人资料和作品样本,节省了版署的审查时间。

3)手续简便:作者只要网上确认代理协议,填写相关资料,登记工作都由小编代办繁琐的登记法律工作。

四)哪些作品不能进行登记?

不能登记的作品包括: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协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4)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

五)哪些人有权进行登记?

1)作者包括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转让,承受,继承等继受取得著作权的权利人。

有很多人好奇,如果没有软件著作权登记这一流程,是否能取得软件著作权?《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由此可见,软件是否取得软件著作权与软件是否登记并无必然联系。关于著作权的取得,世界上主要有两种做法:1、自动取得制度,2、注册取得制度。自动取得,即作品一经完成,创作人即取得著作权,无需进行登记。我国采用的是自动取得制度,即以作品创作完成时间作为著作权取得的时间界限,创作完成即取得著作权,不需要履行其他任何手续。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

这就是立法上对自动取得制度的具体规定。注册取得,即作品创作完成后,只有经过软件著作权登记法定机关的登记备案后,权利人享有的权利才被法律认可,如美国的武汉版权登记制度。

怎么才算文字作品冒名侵权?武汉版权登记要哪些材料?

近期不知道什么情况,出现了很多冒用知名作家和畅销书作者的姓名署名发表、出版的,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这样以获得名誉、牟取不合法经济利益的侵权行为是不可取的。我国对姓名权有相应规定,著作权不得滥用姓名权,构成侵权要承担责任,那么文字作品冒名侵权有什么特征,关于侵权人滥用姓名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侵权人滥用姓名权的法律规定

1、行为上的隐蔽性。与盗用他人署名、姓名混同、挂名、将合作作品作为单独作品署名等侵权行为相比较,冒名侵权人采取的侵权手段一般具有相当的隐蔽性。

2、形式上的合法性。冒名从署名的形式特征上看,似乎没有侵犯其他作者的权利,因为在冒名侵权中,冒名侵权人在特定作品上所署之名为该作者自己通过合法程序登记或变更的姓名。单从姓名权的角度来分析,行为人通过合法程序登记或变更的姓名、或取得他人的姓名使用权的行为是合法的。如从署名权的形式来看,行为人(作者或著作权人)使用自己通过合法程序登记或变更的姓名发表作品,也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它与未经他人许可,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发表、复制、销售作品的署名盗用行为有根本的不同。

3、主观上的故意性。冒名侵权人通过合法程序登记或变更自己的姓名、取得他人的姓名使用权的真正目的,不在于正当地行使自己的姓名权或姓名变更权,而往往是为利用名人效应,套用知名作家的署名这一搭便车行为以牟取不法经济利益和特定社会地位,达到挤占作品市场的非法目的。

4、侵权对象的特定性。冒名侵权的对象无一例外地为知名作家、著名作家或者畅销书作家(以下简称知名作家)的署名。这是因为知名作家的署名具有一般作者的署名所不具有的社会声誉和市场影响力,只有采取冒用知名作家的署名发表、复制、销售作品,才能给侵权人带来最大的经济利益,谋取自己不能用正常手段和程序获得的非法利益与社会地位。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小编通过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是怎样的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1、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批准后,有利于拥有者向社会大众宣传该产品。

2、在发生软件著作权纠纷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证明软件著作权归属的有力证据,同时可依据此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

3、在日常进行软件版权商业化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的有力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同时,通过国家相关权威部门认证过的软件作品,它的价值相应的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

4、拥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还可以有权在国内销售经营相关软件产品,当然是在依法合规的情况下。

5、申请人还可享受软件产业政策所规定的相关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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