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软件著作权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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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软件著作权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作者:湖北瑞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02 08:46:48

著作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对于作者来讲不仅仅是个人作品的保护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那么怎么进行著作权登记呢?下面就让武汉版权登记小编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吧,请大家继续阅读。

一、怎么进行著作权登记

(一)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4、作品说明书写作要求:(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缴纳作品登记费用。

(三)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四、经核查符合作品自愿登记条件的作品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通过有关版权信息刊物及作品登记机关设立的网站上予以公告。

二、著作权归属原则

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符合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3款规定情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合作作品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汇编作品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委托作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视听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职务作品

一般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特殊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著作权由单位完整地享有。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指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三、著作权权利纠纷处理方式

根据《著作权法》第54条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协议

其一是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是当事人在签订著作权合同时,就解决争议的方式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愿意把将来在履行合同时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项内容。

其二是以其他方式单独订立的仲裁协议。它是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专门签订的愿意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无论是仲裁条款还是以其他方式单独订立的仲裁协议,也无论是涉及未来的争议还是既存争议的仲裁协议,其作用是相同的,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

权利诉讼时效

是指法律规定的提起诉讼的有效期间。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诉讼时效期间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诉讼时效制度

依最高人民法院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的解释,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制度的核心是权利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民事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请求,即,权利人应当主动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提起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然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在规定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时,又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

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电影作品的归属?谁属于版权的电影歌曲?音乐著作权是指音乐作品创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因此,版权的歌曲只属于歌曲作者原创音乐:一组音乐作品,由专业电影音乐制作人结合电影的基调来烘托电影的情节和气氛。在这种情况下,歌手的经纪人必须事先与电影制片人签署协议,这版权属于歌手。如果这首歌要收录在专辑或歌曲组合中,你需要付钱给制作人吗?没有必要为此向生产者付费。这是歌手和其他人之间的另一个协议歌手能从唱片利润中获得红利吗?歌手的收入分成创纪录利润的红利。

1.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第3条第6项)。“著作权法”第10条第10款规定,“著作权人”有权展示其作品,“即有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和其他技术设备公开复制艺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方法制作电影的作品。”

2.音乐作品著作权和权利人著作权的基本内容如下:一般来说,著作权包括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

个人权利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和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被歪曲和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包括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即通过复制、表演、广播、展览、发行、电影制作、电视和录像或改编、翻译、注释和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允许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包括复制权(版权、发行权、复制权、翻译权、翻译权)、传播权(表演权、广播权、展示权、朗诵权)和其他权利。《著作权法》将“使用权”划分为复制权、分配权、租赁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拍摄权、编辑权、编辑权和其他著作权人应享有的权利。涉及不同的使用权,传播者应该得到授权,并分别支付给作者。在中国,音乐作品是受著作权保护的主要作品之一。

音乐著作权人包括歌曲作者、作词人、音乐改编者、歌曲翻译、音乐作者的继承人以及其他合法获得音乐著作权的人。音乐出版商和唱片公司也可以通过音乐作者的转让或音乐作品的开发来享受音乐著作权的乐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通过印刷出版、录音发行、公开表演和演唱、公开播放录音、播放、发行和音像混合等方式使用音乐作品,应当经音乐著作权人同意。音乐著作权人有权授权他人使用他们的音乐作品并获得报酬。当然,他们也有权禁止他人使用他们的音乐作品。

涉外著作权保护原则!涉外著作权保护期限

涉外著作权,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著作权,依据的是我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关的国际条约。在我国,涉外著作权保护原则有哪些?涉外著作权保护期限,小编为大家整理。

一、涉外著作权保护原则国际著作权保护的情况主要体现为几个重要的国际著作权公约,特别是我国参加的国际著作权公约,以及相关的重要的国际文件,最常见的是伯尔尼公约。

1、国民待遇原则,该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内容:(1)公约成员国的国民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可以在任何公约成员国内享有该国给予其本国国民作品的同等保护;(2)非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只要其作品的第一版是在公约的某个成员国首先出版的,或者在某个成员国及其他非公约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则可以在公约成员国内享受到本公约所提供的保护;(3)非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如果在某个成员国有经常住所,须视其为该成员国的国民而提供版权保护。

2、自动保护原则,指获得公约所规定的著作权,无须任何手续。换句话说,只要作者创作出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来,就自动获得著作权,而不需要履行登记、缴纳样本等手续。3、独立保护原则,指作者享有公约所规定的各项权利,不依赖于作品在来源国所受到的保护;除公约的规定外,受保护程度及为保护作者权利所提供的司法救济方式,完全适用提供保护的国家的法律。

二、涉外著作权保护期限一般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五十年。这是最低的标准,公约成员国的著作权立法不得低于这个标准。但只有几种类别的作品有例外的规定,如电影作品的保护期自作品公映后五十年,如果尚未公映自作品摄制完成后五十年;摄影作品和实用美术作品的最低保护期是作品完成后的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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