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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音乐作品版权登记价格是否合理?
因为我国对于版权登记的办理原则是遵循的自愿办理原则,也就是创作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要不要为作品办理版权登记,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哪些情况需要登记版权?
1、作者自己的意愿以及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作者完成作品创作后是希望作品能产生经济价值,可通过转让或许可给他人,让作品流入产业市场的问题。
2、相关法律规定:我国《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3、我国实行著作权“自动生效”原则,即作品创作完成后无需履行任何手续就自动享有著作权。进行武汉著作权登记的话,相当于是对外的一种公示作用,可以作为强有力的证明。
4、合法的有利权利证明文件:著作权登记的目的在于对自我独创劳动成果的权益保护,预防被他人侵权,发生权利纠纷时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权利证明文件。除此,有专业的法律规定: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特制定本办法。
软件著作权个人登记,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非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但是软件武汉著作权登记的作用是什么呢?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意义分为哪些?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意义分为哪些
一、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
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二、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三、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四、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
五、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
在法律上著作权视为“无形资产”,企业的无形资产不随企业的破产而消失,在企业破产后,无形资产(著作权)的生命力和价值仍然存在,该无形资产(著作权)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得有形资金。
软件著作权完成登记备案后,会在相关网站公示,展示的信息包括持有人姓名、软件名称、适用范围等。如果后期有变化,登记事项也是可以变更的。根据规定,变更登记还是由版权中心办理。那么,计算软件武汉著作权登记变更联系人需要哪些材料?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计算软件著作权登记变更联系人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变更或者补充登记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联系人身份证明、变更或补充的证明和查询结果等文件各一式一份;如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还需出示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否则将不予办理。
1、变更/补充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提交在线填写并打印的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事项应当按要求填写完整;申请人签章应当是原件,并且应当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2、变更证明文件
(1)自然人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
(2)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注册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软件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纸质变更理由说明并签章。
二、软件著作权变更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登记的事项做变更或者补充登记。
2、允许变更的事项:
(1)软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和版本号);
(2)申请人可以申请软件版本号的变更,但仅限于版本号前加“V”或去掉“V”的变更。
(3)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3、允许补充的事项:
(1)首次发表日期;
(2)未发表的软件登记后,在软件发表之后,针对发表日期可以办理补充登记;
4、不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
(1)软件表达(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变化;
(2)软件权利发生转移;
(3)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事项的变更;
三、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哪些费用?
申请软件登记或者办理其他事项,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1、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2、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3、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4、登记证书费;
5、封存保管费;
6、例外交存费;
7、查询费;
8、撤销登记申请费;
9、其他需交纳的费用。
认定侵犯网络著作权行为的方法
如今因为网络发达的这一客观因素,使得诸多作品被肆意传播,严重侵害了著作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认定侵权网络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方法呢?
1、侵犯网络著作权行为认定1、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违法性(1)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主要是指具有违反中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行为。(2)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也指违反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3)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还指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2、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损害事实(1)损害事实是侵害合法网络著作权的结果(2)网络著作权侵权所致损害有可补救性(3)网络著作权侵权所致损害具有确定性
3、侵犯网络著作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间的因果关系(1)违法行为一定发生在损害结果之前,就是说时间上原因与结果具有顺序性,原因一定发生在结果之前。(2)对其客观实在性进行认定。对引起网络著作权损害事实的违法行为一定是客观的,不是那一个人凭空臆想出来的。只凭人的主观想象是对事物造不成什么损害后果。(3)根据必要条件规则来进行认定。逻辑学上的必要条件是指如果无a必无b,有a可能有b也可能没有b,则a是b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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