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如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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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如何选?

作者:湖北瑞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30 08:14:50

原创音乐是音乐人智慧和才华的成果,在音乐作品完成之后,在发行上架之前,音乐人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进行权属认证,为自己的音乐作品保留创作证据。虽然著作权在作品完成那一刻就可以自动获取了,音乐作品湖北版权登记也采取“自愿登记”,但是在流传过程中需要一份证明你是作者的证据。涉及到利益,一切皆有万一;涉及到法律,一切皆靠证据。就好像婴儿出生之后,需要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登记薄才能证明“你儿子是你儿子”。法律讲“证据”而非讲“道理”。那么哪些证明是可以作为音乐作品的权属证明呢?

●音乐作品权属证明材料:1、国家版权局或各地方版权局的登记证书;2、音乐著作权协会登记证书;3、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据保管证书;4、其他中立第三方提供的证据保管证明;5、作者自行保管的、包含时间节点的证据。能够成为证据的不止音乐作品版权登记取得的证书,自行保管和第三方保管的具有时间节点的证据也具有相应效力,但是不同的证据,证明效力的强弱是不一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内容:“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证据效力较强的是“官方机构出具的版权登记证书”和“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据保管证书”。证据效力太弱、法院认可度也不会太高,提供的第三方证据数量再多,也很有可能达不到认可标准。证据效力相对最弱的是作者自行保管的证据,因为自行保管、不受监督,所以证据丢失、被篡改、造假的可能性高。

●音乐作品较为完善的版权保护方法:1、个人音乐作品,完成之后进行音乐作品版权登记即可。2、两人及以上合作的音乐作品,可以将作词、作曲、编曲、录音混音成品和发布的各个阶段的半成品/成品,分别采用“音乐作品版权登记音乐协会登记公正自留证据”的组合方式,进行分阶段登记留存。

●音乐作品版权登记所需材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权利归属证明;作品的样本;作品说明书(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授权书(委托第三方登记时需要);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今每年的原创音乐数百万,进行音乐作品版权登记申请的作品数量也在不断上升,很多申请都被下发补正通知,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提交的材料不合格。

视频本身可以归属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但是要判断“视频可以做湖北版权登记吗”,需要从视频的构成要件、类型和内容进行详细分析。时长并不影响视频作为作品判断,关键还是在于独创性。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视频的长短与创作性的判断没有必然联系,视频越短,其创作难度越高,具备创作性的可能性也越大。要判断短视频是否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还需结合短视频的类型和内容综合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视频被认定为作品,首先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具有可复制性。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能以物质复制的形式加以表现的智力成果;复制形式包括印刷、录制、摄影、绘画、表演等。

2、必须具有独创性。这也是著作权保护对象的核心要件,即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不能是抄袭、剽窃或者篡改他人作品。我国的著作权法没有给独创性的具体含义进行界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要求作品必须体现作者的“选择、判断”,即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并体现出某种程度的取舍、选择、安排、设计等个性。

●关于视频的独创性判断独创性是指作者独立创作完成,并体现出作者对于作品创作的取舍、选择、安排、设计等个性,独创性也是著作权争议案件中判断的难点。短视频的时间有长有短,内容各异,范围广泛,这并不是判断独创性的标准,需要通过创作过程进行判断。

比如作者通过短视频表演了一个段子,独立对录制内容进行了编排、设计,没有抄袭或者改编他人的作品,即具有独创性。如果作者在泰山顶上将日出的过程拍成小视频,完全是连续的自然景观,即使具有一定难度,但没有任何编排、设计,则不具有独创性;如果将不同的日出过程进行剪辑,则体现了作者的选择、设计,可以认为具有独创性。

转让软件著作权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软件著作权概念

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二、软件著作权转让所需材料

软件著作权人将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或专有许可给他人的,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办理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合同登记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原登记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一)合同登记申请表申请人应当提交在线填写并打印的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事项应当按要求填写完整;申请人签章应当是原件,并且应当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二)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转让合同中应当明确转让的软件名称及版本号、转让权利种类、地域范围等内容,合同应当符合著作权法及合同法的基本要求;专有许可合同中应当明确许可的软件名称及版本号、许可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专有许可权利的期限等内容,合同应当符合著作权法及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三)身份证明文件1、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登记申请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内容;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单位申请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事业法人单位申请的,提交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社团法人单位申请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法人证明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2)其他组织申请的,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3)自然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明。

(四)原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原软件已经办理过著作权登记或其它登记的,提交原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

软件著作权质押申请须知1、办理部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负责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工作。

2、申请人要求:著作权质权登记,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但出质人或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委托书亦可申请办理。3、申请材料要求:(1)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3)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权合同;(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5)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的书面文件;(6)著作权出质前授权他人使用的,提交该著作权的授权合同;(7)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估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有效地价值评估报告;(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文件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4、办理步骤: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领导审批>制作和发放《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公告

5、办理时限:登记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要求的,登记机构予以登记,并颁发《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

6、费用:目前,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暂时不需缴纳登记费用。

7、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1)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2)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3)出质著作权的保护期届满的;(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5)出质著作权存在权属争议的;(6)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8、登记机构撤销登记情形:(1)登记后发现有《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2)根据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撤销的;(3)著作权质权合同无效或被撤销;(4)申请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以其他手段骗取著作权人质权登记的;(5)其他应当撤销的

9、质权变更登记申请:申请质权变更登记的,应持质权变更登记申请表、变更协议、《著作权质权登记证》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权变更登记。登记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对变更事项予以登记。当申请变更的范围可以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基本信息、著作权的基本信息、质权担保数额、质权担保范围等事项。涉及质权登记证书内容变更的,应交回原登记证书,由登记机构发放新的证书。

11、注销质权登记申请:当发生下列情形,当事人可申请注销著作权质权登记:①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一致同意注销;②主合同履行完毕;③质权人放弃质权;④质权实现等。申请人注销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应当提交注销质权登记申请书、注销登记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并交回原《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登记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内办理完毕,并发放注销登记通知书。

12、《著作权质权登记簿》的效力:著作权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著作权质权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此,著作权质权的登记、变更、转让、注销、撤销都应当在《著作权质权登记簿》中记载,《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中的内容与《著作权质权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以《著作权质权登记簿》为准。

13、著作权质权登记公告:登记机构通过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公布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基本信息。

14、公众查询:社会公众可以查询《著作权质权登记簿》中记载的有关信息。

15、《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将邮寄给质权人,如有特殊情况,请向登记机构做出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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