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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文字作品版权登记代理机构如何选?
版权又称著作权,版权包括作品版权和软件版权。版权登记是作者的无形资产,也是代表自身价值的证据。那么若遭遇著作权侵权,侵权人会负什么样的民事责任?接下来就由为各位讲讲这个问题!
具体说来,凡行为人实施了《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都属于对著作权的侵权。这种著作权侵权行为根据侵权的轻重所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
《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以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图书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的录音录像出版的;
(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随着中国经济水平的发展和人民教育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利用所学知识,进行多种形式的创作,极大的丰富了我们的文化生活。但文艺作品的增加和传播速度的加快,令版权侵权行为越来越多,虽然国家花大力气进行了侵权整顿,但只能暂时控制这样的行为。想要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版权保护,最好还是按照正规程序,进行相应的版权登记。
依照中国法律规定,版权在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虽然版权登记不是取得版权的前提条件,但发生版权纠纷时,版权登记证明文件可作为行政处理或诉讼的证明文件。而不同的创作,也由不同的行政部门分管:
1、计算机软件,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登记。
2、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如文字、美术、摄影、电影、音乐、建筑作品及工程设计图等),由省级版权登记部门负责登记。
3、数字作品版权登记,可以选择在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登记备案,也可选择在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如数字指纹、数字水印技术、反盗载技术、融合可信时间戳技术、公证邮箱等)等可信赖的大众版权认证中心存证。
可登记保护的作品类型:
1、文字作品(小说、诗词、散文、论文、速记记录、数字游戏等)
2、口语作品(讲课、演说、布道等)
3、音乐作品
4、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
5、哑剧和舞蹈艺术作品,
6、美术作品(绘画、书法、版画、雕塑、雕刻等)
7、实用美术作品(产品包装设计等)
8、建筑艺术作品
9、摄影艺术及电影作品
10、与地理、地形、建筑、科学技术有关的示意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和立体作品。
这些作品的记录形式也并不限制,同时也会根据记载信息的形式进行及时更新。由此可见,能够申请版权保护的创作品类型十分多样,由于版权与专利权相辅相成的关系,为自己的作品申请相应版权保护,能够有效的维护创作者自身的合法权益。
计算机软件武汉著作权登记情形的有关规定
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一、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软件的鉴别材料,具体而言,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三)相关的证明文件,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2、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4、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一)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二)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三)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三、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或者专有许可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合同登记。申请合同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二)合同复印件;(三)申请人身份证明。
四、申请人在登记申请批准之前,可以随时请求撤回申请。
五、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二)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三)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
六、登记申请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并由申请人盖章(签名)。申请表格应当使用中文填写。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申请登记的文件应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X210mm(长×宽)纸张。
七、申请文件可以直接递交或者挂号邮寄。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文件时,应当注明申请人、软件的名称,有受理号或登记号的,应当注明受理号或登记号。
未经原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那么什么是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下面由为大家详细介绍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相关内容。
什么是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不同分为民事侵权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行为。著作权民事侵权行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著作权行政违法行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构成著作权行政违法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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