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如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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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如何查询?

作者:湖北瑞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05 08:59:14

软件著作权的取得需要到相关的部门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在进行填写登记材料的时候,需要权利人填写一份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下面我们为您整理关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需要填写的内容。

A,软件全称、简称、版本号、开发完成日期、软件开发情况(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下达任务开发);

B,原始取得权利情况、继受取得权利情况

C,权利范围、软件用途

D,技术特点(软件名称、用途、技术特点、开发的软硬件环境、编程语言及编程语言版本号、程序量、零售价格)

E,软件著作权拥有状态、申请者详细情况、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申请者签章。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是多少?

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执收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这意味着软件著作权人为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免费。

二、如何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个人或者是委托代理机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

计算机软件登记版权所需文件如下:

1、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表;

2、计算机源程序;

3、软件说明书;

4、著作权归属协议;

5、委托书。

计算机软件武汉版权登记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4个月左右,整个流程为递交申请、版权中心受理、审查官员审查登记材料、获取登记证书。

著作权法送审稿拟将罚款数额提至5倍

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了罚款的数额,将罚款的倍数由非法经营额的3倍提高为5倍,将10万元提高为25万元,并增加了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手段,特别是查封扣押权。对实用艺术作品予以25年保护为解决实践中著作权的确定性问题,送审稿对著作权保护的权利客体、权利内容、权利归属和权利保护期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送审稿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作品的定义上升为法律规定;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更名为视听作品,取消相关权客体录像制品的规定;增加实用艺术作品,赋予其二十五年的保护期;将计算机软件修改为计算机程序,以文字作品保护计算机文档。

送审稿对权利内容进行了重新整合,主要修改有:将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十七项权利重新整合为十三项,取消修改权、放映权、摄制权、汇编权等四项权利,其权能分别由保护作品完整权、表演权、改编权和复制权涵盖;将广播权修改为播放权,适用于非交互式传播作品,以解决实践中网络的定时播放和直播等问题,将信息网络传播权适用于交互式传播作品;相关权部分,增加表演者的出租权以及其对视听表演的获酬权,增加录音制作者对他人以表演和播放的方式使用其录音制品的获酬权,将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的权利由禁止权修改为许可权等。

送审稿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主要修改有:将现行著作权法关于视听作品的权利法定归属制片者调整为当事人约定优先,同时增加了视听作品作者的利益分享机制;确立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当事人约定优先的原则,同时针对不同的法定情形规定了相对方的权利;为解决在原件是作品的唯一载体的特定情况下,原件的灭失将影响著作权行使的问题,增加关于载体唯一性的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规定。

此外,根据国内相关团体的要求和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送审稿将摄影作品的保护期修改为作者终身及死后五十年。允许以数字化形式使用作品送审稿保持保护著作权人权利与促进作品广泛传播的一致性,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著作权授权机制和交易规则,主要修改有:增加关于著作权和相关权登记的规定,为降低版权交易风险、避免权属争议提供制度保障。

为有效解决著作权交易过程中一权二卖的问题,切实保护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增加关于专有许可合同与转让合同缔约过程中权利登记的规定,确保著作权交易安全。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和社会各界意见,将现行著作权法五类著作权法定许可进行调整,保留教科书和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将广播电台电视台的两项法定许可合并为一项,取消录音法定许可。同时明确规定法定许可的适用条件以及违反法定义务的法律责任。

为适应数字网络环境下海量使用作品的需要,为解决特定情况下,著作权人查找无果但仍需使用作品的实际,增加相关规定,允许使用者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并提存使用费后以数字化形式使用作品。为充分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作用,既最大限度地保护数量最大但自身却又无维权意识、无立法话语权、无维权能力的广大著作权人权利,又破解使用者愿意遵守法律、愿意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作品授权、愿意承担付酬义务但又不可能从分布广、数量大的权利人手中获得海量作品授权的困境,送审稿优化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设计,强化了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大体包括以下几种法律法规: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

法律是专指由全国人大制定,立法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予以公布;法律解释是对法律中某些条文或文字的解释或限定;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地方性法规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为法律在地方的实施细则,部分为具有法规属性的文件,如决议、决定等;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这些规章仅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有效。版权顾问整理了软件著作权登记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4部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11月11日第三次修正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年1月30日第二次修订2002年8月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9号公布,根据2013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2次修订。

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年1月30日第二次修订200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年2月20日发布实施为贯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该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自2002年2月20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目前软件著作权登记依照以上四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开展。从这些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了解相应的立法依据,登记规程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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