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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影视作品著作权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2019版权归属常见问题汇总
一、译作的版权如何归属?海外作品翻译成中文后,就构成了著作权意义上的翻译作品,是有版权的。一般情况下,中文译本版权是归翻译者的。还有一种情况,假如出版社购买了一部海外作品的版权,例如出版社引进的某系列图书,并委托他人进行翻译。那么这个中文版权需要出版社与翻译者进行约定。在这种情况下,版权通常归属引进方、出资方,也就是委托方,而非受托方。委托方和受托方在合同中对中文版权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中文译文版权应该归受托方即译者所有。
二、职务作品的版权属于谁?在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对于以下职务作品: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而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例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改编权等)则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三、书本封面及插图的版权归属谁?插图作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它的版权属于作者。摄影作品的保护期是自发表之日50年。图书封面一般情况下是出版社自行设计,或委托设计公司进行设计,具体归属问题,则要看双方的合同约定,出版社一般都会约定封面设计版权归自己。如果对已发表、尚在版权保护期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进行再创作、改编演绎,也需征得权利人的许可。当然有一种情况除外,就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使用已发表作品的话,这是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可以先使用后付酬,不需要获得权利人许可,相关稿酬标准也有国家规定。
我们知道软件开发后自动取得著作权,但著作权登记可以保障软件开发者的权益不受侵犯,因此软件著作权登记对软件开发者具有重要意义。在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许多个人和中小型企业都抱着省钱的想法,对相关条件还没完全理清楚就一股脑抱着资料到版权大厅申请登记,结果一轮操作后不仅软件著作权的申请失败了,还耗费了时间和精力。那么软件著作权社区宁失败的原因有哪些呢?本文就为大家做出讲解。
我们知道软件开发后自动取得著作权,但著作权登记可以保障软件开发者的权益不受侵犯,因此软件著作权登记对软件开发者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有些软件的创作者就会发现,自己在申请登记软件著作权时,往往不知道申请失败的原因在哪里。那么,软件著作权申请失败的可能原因是什么?
第一:软件的命名不规范软件的名称必须以xxx系统或者xxx软件结尾,也有其他方式的结尾,如xx平台,但不清楚的需要咨询当地软件协会,软件产品申请的成功与否,由软件协会所判定,因此他们对于软件名称有着权威的说法)
第二:软著登记申请表信息填写不全或者错误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第一步是填写申请表格,申请表格内的资料包括软件的全名、软件的分类、版本号、开发完成日期、已发表的资料、硬件环境、操作环境、软件环境、主要功能特点及版权拥有人的资料等,以上每项资料均须小心填写,填错一项会导致申请失败。特别要注意的是:版本号:对于申请软件著作权的软件,其版本号有V1.0或1.0这两种模式,注意要规范填写。(1)对于非V1.0版本是升级版本的,须提交版本升级说明。是原创性版本的,须填写《申请登记软件为原创软件的版本说明》;(2)没有填写版本号,视为V1.0版本。开发完成日期:开发完成日期不能在公司成立前填写,如果开发完成日期太接近公司成立前需要提供开发前说明,至少间隔2个月;
第三:提交的材料存在问题对于申请软件著作权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每项材料的内容和格式都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注意按规定提交材料。而对于提交的鉴别材料不合格的一般有以下两种错误:1.格式不符合中心要求;2.在材料中有出现于申请人无关的他人信息等。
综合来说,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失败的原因,一般都是递交的材料不合格所造成的,而材料的问题可以具体分为有关著作权人信息的问题和相关软件信息不合格的问题。所以在申请软件著作权时,如果没有足够的时间和条件对相关要求充分了解,建议还是找代理机构帮助申请登记。
版权就是著作权,一个作品自诞生之日起就自然拥有了著作权也就是版权。不管登记与否,一个作品的版权都受国家著作权法保护,可是登记和不登记的保护结果是不一样的。究竟我们为什么要登记版权呢?下面我们来一一分析。
版权简单来说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著作权,原创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原创作品不受到他人侵害,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而在国家版权局指定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的一种行为。依照我国《著作权法》和《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作品自完成之日起,自动获得著作权,即理论上来说,著作权是自动获取的,无需登记。但实践中,著作权登记的作用还是蛮大的。为什么要登记版权?
1、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著作权自动产生原则,为著作权人取得著作权提供了便利。
3、对于企业而言,著作权登记除了可以当做权力证明的证据之外,还有可能获得政策优惠或补贴。根据中央或一些地方、地区的产业政策,企业著作权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方面的政策优惠或支持。并且,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增加企业的有效竞争力。
4、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如果企业想要更好的保护自己的产品和项目,那么就一定要去登记版权。其实这并不是什么难以操作的事情,如果企业担心自己无法完成登记工作,那么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来帮助企业完成,这是比较有效果的一种方法,虽然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但是登记效果完全可以得到实现。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一)著作权保护的主体1、公民;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可依法成为著作权的主体2、法人;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进行创作,并由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视为作者3、非法人单位由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非法人单位意志进行创作并由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4、外国人;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法享有著作权5、国家;(1)国家接受已故作家遗赠作品著作权;(2)古籍作品无作者或作者不明确;(3)国家将某些作品收归国有;(4)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或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保护期内,无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特殊情况下,合作作品、编辑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演绎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则需依法确定著作权人。
(二)著作权保护的客体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5、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用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种艺术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记录介质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于适当的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7、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8、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代码化指令,或者可以被自动转化为代码化指令的一组符号化指令或符号化语句。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这是一条弹性条款。随着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将来还可能出现一些新的作品形式。这一规定可以使法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与灵活性。10、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范围非常广泛,如故事、传说、寓言、编年史、神话、叙事诗、舞蹈、音乐、造型艺术、建筑艺术等都属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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