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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影视版权申请怎样办理?
注册了商标,版权也不能忽视
很多人都以为商标和版权并无多大关联,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注册商标获得的权利是商标权,并不包括版权,想要更好的保护商标,注册商标的同时最好登记下版权。商标权指的是商标专用权,即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的商标独占该商标的使用权。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总称。商标权和版权两者之间有很大区别,具体如下。
1、商标具有专项权,在单个类目的保护能力更强。商标权保护的是特定类别下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只要是特定的类别,别人与之相似也不行,让他人产生混淆也不行,在注册的类目中具有非常强的保护能力。
2、版权的保护范围更加广泛,具有在先权利。对于图形商标而言,保护的是图形本身,一旦完成版权登记,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该图形就不能被用作任何领域,不受商标特定类别的限制。
3、版权登记有利于保障商标权利的稳定,防止只注册商标导致的权利缺失。当商标的设计者和商标注册人为同一人的时候,从法律上讲,是不会产生权利冲突的,但如果二者非同一个人,或者两者为同一人但是无法证明的时候,权利冲突就产生了,这种情况下,商标的注册很可能会受到影响。因为一件委托作品,或是职务作品,没有进行版权登记则难以证明其归属权,无法确定原始权利,就会给权利人主张权利造成极大的困难。而版权登记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因为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武汉著作权登记证书内容的相反证据,否则,持有登记证书的一方将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认定是作品的著作权权利人。
4、利用版权登记进行全面保护的成本远低于在全类别商标注册的花费申请注册商标和专利,都有明确的产品类别,如果想全面保护,花费很大。而版权登记的保护范围覆盖45个类目,任何服务行业和商品都受保护,可以有效的防止他人用相同的图形申请注册其他类别商品的商标。此外,版权登记的耗时也大大短于商标注册。一般商标的注册时间都需要一年多,而版权登记只需要花费1—2个月即可,能够使版权人的权利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法律保护。
著作权是代表着当事人对于该软件所享有的各种的专有权利,软件武汉著作权登记则在知识产权当中也是比较特殊的,而且软件著作权登记日期就是以当地的知识产权总局下发的登记证为准的。可是关于登记证书,有很多人可能比较好奇的一个问题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日期的有效期是多少?
一、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日期的有效期是多少?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也就是说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就自动产生,其间不存在开发完成日到首次发表日这个间隔,其保护期限为作者有声之年再加50年。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其保护期存在开发完成日到首次发表日这个间隔,而50年的保护期是从首次发表后开始计算,其实前面开发完成到首次发表这段时间也是保护期。某软件的首次发表日期是2008年12月22日,那么其保护期为2058年的12月31日。理论上,这个证书的有效期同软件的保护期。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日期查询方式是什么?
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相关部分条文规定,其中包括:
第六条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
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
第十条软件登记档案查询方式包括
(一)通过中心网站公告栏查询
(二)软件登记电子档案查询
(三)软件登记纸质原始档案查询
第十一条按照下述规定办理查询手续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查询的,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并持身份证件、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办理。软件登记人查询和复印自身登记文件的,还应当提交软件登记证书原件。
(二)司法机关因执行公务查询、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承办人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持单位介绍信或公函及工作证办理,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经中心软件登记部负责人、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三)中心软件登记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填写《借阅档案申请表》,经过软件登记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办理。
三、查询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查询人应当在档案管理员陪同下在登记大厅查询窗口区域阅览或摘录登记档案。复印纸质原始登记档案和打印电子登记档案应当由档案管理员完成。
(二)查询纸质原始软件登记档案的人员,禁止在档案材料上修改、涂抹、标记等。
(三)查询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提供查询;造成损失的,查询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符合查询规定的申请,中心应在受理查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著作权侵权应报告给哪个部门?
1.除中国“著作权法律”或法规另有规定外,如有下列不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应视情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登记其软件的;(2)将他人的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或登记发布;(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软件或登记自行完成出版的;(4)在他人软件上签名或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签名;(五)未经软件著作权许可,修改或翻译软件的;(六)其他违反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二、除我国“著作权法”、法规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1)复制或部分复制著作权人中的软件人;(二)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开发行、出租、传播著作权人民软件的;(3)故意回避或破坏著作权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所采取的技术措施;(4)故意删除或更改软件权限管理电子信息;(五)转让或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著作权人的。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与现有的软件由于表达选项有限而相似,并不构成对现有软件和著作权的侵犯;如果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知道软件是侵权复制品,他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停止使用和销毁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和销毁侵权复制品会给复制品的使用者造成重大损失,复制品的使用者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如果我发现有人入侵我的著作权怎么办?如果违反了著作权怎么办?
1.自己谈判。如果侵权后双方能够和解,不仅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还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名誉损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这意味着双方在第三方的协助下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调解人范围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个人主持调解。然而,调解必须基于自愿原则,只要一方不愿调解,就不能强迫调解。
3.仲裁。根据“著作权法”第55条,双方可以根据书面仲裁协议或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通常仅限于合同纠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仲裁条款。
音乐版权纠纷的相关新闻从未间断,各大音乐类节目版权摩擦也层出不穷,音乐版权涉及到录音录像相关规定,所以专辑版权划分并不像其他作品版权归属那么明确,专辑版权涉及到作者本身版权和邻接权,因此,专辑版权登记相对较为复杂。《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了音乐作品的作者享有发表权、复制权、署名权、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17项人身性和财产性权利。
邻接权是指音乐作品的表演者、录制者以及广播组织者对其表演、录制品、广播信号所享有的权利,表演、录制品、节目信号本身并不是作品,因而表演者、录制者和广播组织者不能享有著作权,但表演、录制、节目信号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创造性,所以法律赋予表演者、录制者和广播组织者类似于著作权而又有区别的专有性权利,即邻接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条规定,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也就是说,专辑版权归发行公司,词曲作者享有版权。音乐发行公司进行专辑版权登记,可以自行登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代理登记,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1)《作品武汉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权利归属证明文件;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目的、创作过程、作品独创性三方面写,并附申请人签章,标明签章日期);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专辑版权登记按照汇编作品进行登记,官费是2000原/件,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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