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美术版权登记价格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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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美术版权登记价格是否合理?

作者:湖北瑞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31 08:07:47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各种各样的计算机软件流传、兴起。很多企业、高校、银行都涉及到了计算机软件,这也使得计算机软件获得了长足的进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也被越来越多人所提及。为此记录了关于计算机软件武汉著作权登记的一些问题。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否必须登记2.计算机软件登记了有什么作用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如何登记这三个问题应该是很多著作权人都会有的疑问,一来对著作权不失特别熟悉,也不知晓著作权登记究竟有什么作用,下为解答: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否必须登记?著作权的取得分为强制登记与自愿登记,多数国家采取自愿登记原则,即著作权的取得自作品完成之日起就自动获得了,登记并不是著作权产生的必要条件。我国采取的就是自愿登记原则。有些人会说:91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4条规定了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因此软件必须办理登记,否则被侵权都没办法诉讼。这条法律确实存在过,但很快就被后来93年最高院的《问题通知》中否决了,在02年的新条例就完全废止了该项条例,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并非是强制性的,是否登记也完全取决于自愿;著作权是自软件完成之日起就已自动获得,软件著作权的取得与登记没有任何关系。

2.计算机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有什么作用?计算机软件无论是否进行著作权登记,都不会影响其著作权的产生,但是计算机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更加利于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直白的说,就是更快捷更方便地维权。我们都知道,互联网如此发达的今天,各种侵权事件是一直存在的。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没有进行著作权登记,那么计算机软件想要举证证明权利归属是非常麻烦的。但拥有了著作权证书,举证义务就更容易履行。并且国家对进行版权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财政部、税务局也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企业进行高新认定时,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是能够加分的。

3.计算机软件如何进行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流程为①提交材料并缴费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处、②等待通知、③领取证书提交的资料应该包括: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并盖公章)、文档(用户首次、操作首次、设计说明书等任选其中一种)、源代码(必须是编译前的源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软件知识产权是否侵权如何界定

软件著作权侵权的维权需要哪些证据,下面就由小编为您介绍。

一、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主要有:(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而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作品。(2)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3)未经合作者酌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4)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作品。(6)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7)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公众发行、出租其软件的复制品。(8)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软件权利许可或转让事宜。(9)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

二、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1)合理使用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他人受保护的作品,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报酬。合法持有软件复制品的单位、公民,在不经该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①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②为了存档而制作备份复制品,但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一旦持有者丧失对该软件的合法持有权时,这些备份复制品必须销毁;.③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除另有协议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文本。

(2)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的复制,可不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使用时应当说明该软件的名称、开发者,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依本条例所享有的其他各项权利。该复制品使用完毕后应当妥善保管、收回或者销毁,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者向他人提供。课堂教学一般是指面对面的、教师范围内的课堂教学;科学研究一般是指非商业性的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也仅指具体执行公务的行为,如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复制有关当事人的软件等,并不是说国家机关在一般的办公行为中就可以随便复制他人的计算机软件。

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软件武汉著作权登记费

为了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现对免征小型微型企业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范围小型微型企业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可以免征的登记费包括: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2、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3、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费;4、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费;5、变更或补充登记费;6、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7、请求延期处理费;8、查询费。

二、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期限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三、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小型微型企业申请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需在我中心办理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我中心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对登记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标准的,发放《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通知书》。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于当年有效。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享受免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应重新办理登记备案。

四、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的办理(一)登记备案需提交的文件:1、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需加盖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复印件;4、报送统计机关的上年度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的复印件。上述文件需加盖登记备案申请人公章。(二)登记备案申请文件的提交:申请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应当将申请文件邮寄我中心,并在信封上注明微小企业备案,或者到我中心专门设立的登记备案窗口办理。

五、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申请的审核经我中心审核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的,发放《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通知书》。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通知书内容包括:1、登记备案编号;2、企业名称;3、企业所属行业;4、上年末从业人员数量;5、上年末资产总额;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7、登记备案有效期和登记备案日期。

六、免收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办理通过邮寄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需将《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一并邮寄我中心,由我中心代为办理免收登记费手续。现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需在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后,持《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到我中心设立的专门窗口办理免收登记费手续。

软件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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