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是否可以在网上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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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是否可以在网上进行登记?

作者:湖北瑞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20 08:02:52

我们在进行湖北版权登记的时候,是需要我们携带相关的材料进行申请的,那么版权登记的时候是否可以在网上进行登记?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哪些?

可以的,具体流程如下:点开《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之后,在线填写申请表,点击“保存”和“确认提交”按钮,这时申请表最后一页出现“提交材料清单”,红框里面的文件就是您此次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个人作品不需要提交;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还需提交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版权登记流程是:

1、提交申请表

2、版权中心接收文件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核通过后缴纳费用,未通过的需要补正或撤销申请

4、版权中心受理申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5、审核通过版权中心予以登记并办法登记证书并公告

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即是对外进行公示,向外界宣明此计算机软件归自己所有,只有自己能依法享有转让权、发表权等,任何人使用即违反法律,要受到处罚,从而保护自己的著作权不受他人的侵害,即使是善意第三人也不行。那么具体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用途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软著登记有什么用途

1、行使各方面的权利

从软件著作权最原始的作用来说,企业将软件、各类系统、APP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以明确软件作品的完成时间、权力关系,尤其是委托作品、职务作品等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以很好的明确作品的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权利。

2、能够宣传自己的产品,销售等

企业通过登记软件可以更好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同时在发生著作权争议时可以作为主张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也是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软件产品登记可以作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可以帮助企业在我国境内内经营或者销售其产品,并出版发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3享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目前对于企业来说,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最重要的是可以作为双软企业、高新企业认证的证明材料,从而获得税收减免、资金奖励等政府的优惠政策。可以说,企业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主要是奔着这些“增值福利”去的,根据各地不同的政策,不仅国家对于这类申请有鼓励政策、优惠政策,各地政府还有不同程度额补贴,如南京市在企业申请软件著作权后可以凭证书申请300元左右补贴。

二、软件著作权的分类有哪些?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为大家讲解的一些内容,对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用途就讲这么多了,想了解更多欢迎留言,希望今天的内容对你有帮助。

“法定许可”是指法律明确规定实施某种原本受“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无需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却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换言之,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法律代替著作权人自动向行为人“发放”了使用作品的许可。我国《著作权法》一共规定了5种:“法定许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又增加了一种“法定许可”和一种“准法定许可”。虽然有的“法定许可”条款没有明确要求“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但既然对著作权限制程度更大的“合理使用”都有此要求,对“法定许可”当然也有同样的要求。

我国著作权法对于法定许可的范围也作出了列举式规定:

(一)报刊转载法定许可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转载,是指在报刊上刊登已经在其他报刊发表过的作品;摘编是对原文内容的部分摘录或缩写。这种转载、摘编只酿于在报刊上发表的作品,只能转载、摘编到其他报刊上。顺便指出的是,有权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只能是著作权人。

(二)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该款规定对作品的使用只限于音乐作品,使用的前提是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戏剧、曲艺等其他作品的录音制品不在法定许可之内。

(三)播放作品法定许可和播放录音制品中作品的法定许可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或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其报酬支付或可与著作权人协商,或可与著作权人授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协商,或可按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

(四)编写出版教课书与制作和提供课件法定许可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该款的规定很明确,使用目的是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的正规教科书;所谓的教科书必须是正式的教材,不包括教辅、教参类书籍。使用必须是少量的,即是作品的片段或短小的文字作品或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五)通过网络向农村提供特定作品的准法定许可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了一种类似法定许可,但又不是严格意义上法定许可的权利限制。其第9条规定: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的公众免费提供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种植养殖、防病治病、防灾减灾等与扶助贫困有关的作品和适应基本文化需求的作品,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前公告拟提供的作品以及其作者、拟支付报酬的标准。

自公告日起30日之内,著作权人不同意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其作品;相反如果自公告日起满30日,著作权人没有异议的,网络提供者则可以提供其作品,并按照公告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著作权人的作品之后,著作权人不同意提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删除著作权人的作品,并按照公共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提供作品期间的报酬。依照前款规定提供作品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

如何合理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你知道吗

社会组织往往需要使用他人的一些作品用于公益活动,那么在著作权法下,如何合理使用来实现服务其公益目的?合理使用是指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可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注意合理使用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方式,其中以下几种是社会组织比较容易利用的: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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