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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可以买卖吗?
一、侵犯著作权的概念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本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侵犯著作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2、客观方面:侵犯著作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
三、本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以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情节来量刑的。只有违法所得达到一定的数额,或者情节具有一定的严重性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对于构成犯罪的刑法有两种:1、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是软件著作权呢?
一、什么是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一)软件著作权的客体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计算机软件,即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说明、流程图、用户手册等。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二)软件著作权人及其权利归属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如无相反证据,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二、软件著作权可以买卖吗
可以在知识产权或版权交易所(交易中心)如中国版权交易中心购买,也可以与著作权人直接联系购买。目前,很多文学网站如**文学等其实也是一个文学作品的交易平台。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相关权利人管理了相关作品,我们要使用其中的作品也可以找集体管理组织获得许可授权。
三、作者与著作权人的区别
著作权人与作者的区别:著作权人不一定是作者,但作者可能是著作权人。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所谓直接创作的作品:指作者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和方法,直接(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和立体的形式表现)反应自己的思想与感情、个性与特点的作品。帮助作者修改稿件、编辑、校对、审稿等不能成为作者,因为他们是在作者创作基础上进行修改的。1、被视为作者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也是著作权原始主体:比如:北京师范大学生物系;2、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就是作者。
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原则。但是在纷繁复杂的影视剧本版权交易市场中,为了尽早明确剧本的版权归属,顺利完成剧本版权交易,避免或者减少日后影视作品产生版权纠纷,编剧或制片方应尽早将办理剧本湖北版权登记。如何办理剧本版权登记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另外,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的委托,也可受理著作权登记相关业务。
“版权”是著作权的旧称。办理影视剧本著作权登记手续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著作权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人直接到登记大厅办理;二是通过邮寄方式向登记机构的著作权登记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三是在登记机构的官网上在线办理。
影视剧本一经完成,编剧或者制片方就应该尽快办理著作权登记;影视剧本未完成之前,编剧或者制片方也可以就其故事梗概、分集大纲等申请办理版权登记。办理影视剧本著作权登记需要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一、真实、完整地填写《作品著作权登记表》上的必填信息;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权利归属证明(通常以编剧和制作方签署的委托创作合同作为权属证明,委托合同所记载的作品名称、权利人名称必须与所申请的剧本、申请人相一致);
四、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剧本样本);
五、作品创作说明书(从剧本的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着重说明剧本的题材类型、人物塑造、故事脉络等凸显剧本独创性的内容,并附上编剧签字);
六、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影视剧本登记的步骤: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申请人办理影视剧本著作权登记申请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相关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由于很多设计师版权意识不强,容易侵权并且给自己,甚至是自己所在公司造成损失。因此,本期集团将分享有关个人平面设计与版权问题的相关知识。
1.什么是平面设计?
平面设计(graphicdesign)也称为视觉传达设计,是以“视觉”作为沟通和表现的方式,透过多种方式来创造和结合符号、图片和文字,借此做出用来传达想法或讯息的视觉表现。
平面设计师可能会利用字体排印、视觉艺术、版面(pagelayout)、电脑软件等方面的专业技巧,来达成创作计划的目的,平面设计通常可指制作(设计)时的过程,以及最后完成的作品。
平面设计的常见用途包括标识(商标和品牌)、出版物(杂志,报纸和书籍)、平面广告,海报,广告牌,网站图形元素、标志和产品包装。例如,产品包装可能包括的商标或其他的艺术作品、编排文本和纯粹的设计元素,如风格统一的图像,形状,大小和颜色。
平面设计除了在视觉上给人一种美的享受,更重要的是向广大的消费者传达一种信息,一种理念,因此在平面设计中,不单单注重表面视觉上的美观,而应该考虑信息的传达。
平面设计主要是有以下几个基本要素构成:
A.创意创意平面设计的第一要素,没有好的创意,就没有好的作品。创意中要考虑观众、传播媒体、文化背景三个条件。
B.构图构图就是要解决图形、色彩和文字三者之间的空间关系,做到新颖,合理和统一。
C.色彩好的平面设计作品在画面色彩的运用上注意调和、对比、平衡、节奏与韵律。不管是报刊广告、邮寄广告、还是我们比较经常看到的广告招贴等,都是有这些要素通过巧妙的安排、配置、组合而成的。
2.平面设计的版权问题
我们知道,很多设计师在完成自己的设计作品后,都希望能将其售卖。大部分情况下,设计师在售卖的过程中,买方都会要求出具版权权利人证据,即该平面设计作品湖北版权登记证书,以此证明该作品权属归设计师。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版权法,一件作品自完成,其设计者即拥有了该作品的著作权版权。
按常理来说,当我们创作了一件作品就下意识认为自己拥有了该作品的版权,不需要登记拿证,甚至觉得即使涉及侵权问题,在打官司时自己也有理有据,足以维权。
但是,事实并非如此。一旦打起官司,侵权人在法庭上往往选择的是否认你的看法,在双方都有证据的情况下,领取原创设计确权作品证书的维权力度更大,在拥有证书后通过律师法庭调解,也能迅速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集团建议所有设计师在设计作品后,尽快为自己的作品申请版权,那设计师的设计作品该申请什么版权呢?答案很简单:美术作品版权。
3.个人平面作品如何申请版权
一、个人平面设计作品属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版权范畴
根据中国版权局登记中心关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版权登记,美术作品著作权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的作品登记。
二、个人平面设计作品版权登记主体
根据《著作权法》和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三、个人平面设计作品版权登记需提供文件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申请人为自然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作品样本
3、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4、权利归属证明
5、作品创作说明书
6、委托书
7、法人作品创作证明
8、其他证明材料
4.平面设计版权登记的意义:
1、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有利于作品、作品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3、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其中的“在先权利”就包括了著作权。现实中,存在大量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作为商标抢注的案例,但由于作品创作具有证据难以保留等特点,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很难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享有在先著作权。而在先案件中的先决问题,因此如何证明享有在先著作权便成为此类案件的重点和难点,即证书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证据。
所以,当权利人完成某一作品时,不仅要注意保留作品的设计原稿、委托设计合同及其他公开发表的证据材料,还应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以减轻后续著作权纠纷中的举证难度。
另外,设计师在申请美术作品版权登记的同时,建议同时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因为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著作权归属,而商标注册证明涉案作品的创作时间,两者相结合,是维权非常常用和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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