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署名权能否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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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署名权能否进行转让?

作者:湖北瑞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04 08:44:46

版权,这个词语对我们来说经常都能够看到的,好像是很常见的一个词汇,只怕我们在很小时候最先接触的版权就是那些书本了,后来在稍微长大些看的一些视频,还有音乐等等这些都是可以申请版权的。其实版权与著作权的意义是相同的,在国外的话他们多叫著作权。那么对于版权备案如何理解呢,怎样做好备案,又需要版权人做好哪些准备呢?

首先版权人先了解下什么是备案,我们所讲的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报告事由可以看出,就是一种信息的提交,一种申请,登记的方式;因此版权备案即为版权著作的备案即为湖北版权登记;一旦登记,版权人可以根据版权授权文件维护自身去权益;行政法角度看备案,实践中主要是《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

著作权版权备案登记的方式有两种,即著作权登记分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著作权两种;两种登记方式中都需要进入国家版权保护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后点击软著登记或作品登记;备案登记时版权人需个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作品图样及说明或者软件代码和说明书到版权保护中心交件。

通过版权网站版,权登记完成之后不久就可以领取缴费通知书,缴费后领取受理通知书;一般来说专利人一个月内是可以授权收到证书的,30个工作日后网站上查询到发证状态后,可到版权保护中心取证。因此版权备案相对来说是比较方便的,一般符合条件的,都是可以通过审查的,因此版权人大可放心,登记成功率是相当高的。

如今的文化产业也是蓬勃发展,不过随之而来的便是版权问题。我们经常能看到由文学作品改编的影视作品因为署名权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就这个问题,小编跟大家探讨下,作品署名权能否进行转让?

一、版权转让或放弃署名权在违反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的情形时应受到严格禁止而绝对无效如学术论文的署名用于交易,这种行为违背学术道德应当无效。特别是雇佣他人撰写自己的学位论文,这种骗取学位的行为也违反法诚实信用,理应受到法律的严厉禁止。

二、在判断署名利益的转让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时,应考虑作品是否具有人身性或不可替代性(1)对于具有较高人身性或不可替代性的作品,其署名权的转让不具有法律效力。如具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作品,其目的在于艺术的体现,而艺术性具有难于脱离于个人的个性因素,他人通常很难独立创作出相同的作品,因此其具有较高的不可替代性。(2)如果作品具有较高的可替代性,那么转让或放弃其署名利益可以得到法律的肯定。如对于主要基于功能目的而创作的作品,不同人的创作都可以实现相同的功能性,因此功能性作品通常具有较高的可替代性。

三、我国司法实践也认可特定情形下署名利益的转让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该条款中的“著作权”包括精神权利。这些规定吸收了英美法系版权法中“雇佣作品”的规则,为特定情形下署名利益的转让或放弃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判断署名利益的转让效力应考虑行业惯例和文化习惯比如公众人物雇佣写手撰写特定作品的现象已经大众所广泛接受,那么其署名利益的转让不应被法律所否定。

如何认定其是否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著作权侵权有以下几点,以下几点都是对著作权的侵犯:

1.未经2人以上许可出版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未参与创作,并署名他人作品以谋取个人名利;

4.歪曲或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2人以上许可,通过展览、电影制作或类似电影制作使用作品,或通过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有偿而不有偿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所有人、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作品或音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擅自使用出版社出版的书刊版面设计;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播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著作权的其他违法行为及与著作权相关的权益;

11.未经2人以上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编辑和传播其作品,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出版别人独享的书籍版权;

13.未经许可复制和分发表演者的录音和录像,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表演,除非著作权法另有规定;

1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复制、发行和传播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许可播放或复制广播和电视节目,除非著作权法律另有规定;

16.故意规避或者破坏权利人为保护其作品、音像制品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而采取的技术措施。未经著作权或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人许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变更作品、录音录像等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制作或销售带有假签名的作品。

著作权授权时限:

1.对于公民作品,规定的权利保护期是作者的生命和他去世后的五十年,截止于他去世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则在已故作者去世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结束。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和著作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署名权除外),规定的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是,如果作品在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出版,本法将不再保护它们。

计算机软件登记著作权期间的规则是什么?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需要30-40个工作日,需要准备完整的材料和证件。所有材料都不完整需要更长时间。申请成功后,将在网上上通知3天,然后可以获得带有验收证书的证书。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官方通知,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应注意:

1.申请人可以自行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或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保留一份提交的申请文件副本,以便在更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一致。

3.对于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或通过挂号信或快递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门办理。

4.申请表应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应按规定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应与申请表上填写的名称完全一致。

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中的详细地址,请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并将证书或其他书面邮件邮寄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6.著作权为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有效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如果著作权是自然人,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的有效复印件(正面和背面复印件)。应提交非工作发展保证书和非工作发展证明。(下载非工作发展证书和非工作发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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