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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瑞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软件著作权有什么价值?
申请软件著作权需要什么?
个人申请: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软件操作说明书(需要图文结合);
3.前后各30页源代码(微软雅黑、小四号字体、每页不低于50行);
4.请代理公司申请的话需提交盖公章的代理委托书;
公司申请:
1.营业执照副本;
2.软件操作说明书(需要图文结合);
3.前后各30页源代码(微软雅黑、小四号字体、每页不低于50行);
4.请代理公司申请的话需提交盖公章的代理委托书。
软件著作权有什么价值?
权属证明、防止抄袭
发生权属纠纷时,登记过的软著可以明确权利所属,作为法律保护的依据,有利于打击盗版、抄袭;
技术融资、入股
软著是进行投资和交易的重要资本和财富,可以增加企业或个人的无形资产,也可作为企业增资、融资抵押、技术入股等;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以帮助企业减免税收
在申请高企认定时非常重要,有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在一定程度上就能证明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APP上架应用市场所需
APP在应用市场上线时,大多需要提交著作权文件;
双软企业认定,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是双软(软件企业的认定、软件产品的登记)企业认定的基础,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增值税“即征即退”一系列优惠。
摄影作品同其它作品一样,自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享有著作权。但只要不登记,就无法在侵权维权中提供强有力证据。所以为了避免版权纠纷,我们应了解摄影作品湖北版权登记流程和一些法律常识。
◆摄影作品版权登记流程: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初核单位接收材料、指导完善登记申请材料——初核单位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登记机关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示
◆摄影作品版权登记所需材料:1.作品登记申请表2.审核表3.作品权利保证书4.作品创意说明5.著作权人身份证复印件6.登记作品样本7.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必须项)8.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申请)
◆五个法律常识:
1.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一定要事先取得权利人许可。
2.网上未署名、没有写“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的图片也不可随便使用。注意不论什么情况,使用他人的作品都应为作者署名,指明作品名称。
3.摄影作品,一定要保留好摄影原片(一般商业摄影师会保留一个raw格式文件)。将自己的摄影作品放到网上时不必用原片,可适当调整图片的像素和大小。
4.发表作品时一定要署名和附带权利声明,注明“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等字样,还可以打水印。
5.虽对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不具有强制性,但发表前进行著作权登记很有必要。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具有着权威机构的公信力和初步证明权属的法律效力,可作为维权诉讼时的强有力证据。
对摄影作品版权登记和了解五个法律常识,可有效避免自己侵权和被侵权,从而防止出现版权纠纷。
世界版权公约与伯尔尼公约有何相同点呢?世界版权公约是继伯尔尼公约后又一个性的著作权公约。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两个版权公约还是比较陌生的,不过二者之间还是有一定相同点的,下面就和大家说下二者之间的相同点。世界版权公约与伯尔尼公约有什么相同点呢?两个公约的共同处有:
1.国民待遇原则。在《伯尔尼公约》第三条和《世界版权公约》第二条都对这个原则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两个公约的最大共同点是,在解释什么是国民待遇时,两个公约的条文完全相同。但是,在具体运用这条原则时,伯尔尼公约是有条件的,世界版权公约则是无条件的。
2.最低限度保护原则。所谓最低限度保护原则,是指版权公约缔约国的国内法规定的对有关外国作品的保护水平,不得低于公约规定的标准。两个公约在保护对象、范围、期限和作者的权利等方面,都规定了一些版权公约缔约国能以接受的标准。比如,作品的保护期限,伯尔尼公约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后50年内”;世界版权公约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保护期为“不得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25年。”这样,各缔约国对公约保护范围内的作品的保护期限,就只能是等于或者大于公约规定的期限,而不得少于两个公约各自规定的期限。
3.独立保护原则。所谓独立保护原则,是指各缔约国在遵守各有关公约规定的最低限度保护标准的前提下,可以自行确定本国版权法的保护对象、范围、期限、作者的专有权利及其限制、侵权行为及其补救办法等。比如,伯尔尼公约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除本公约条款外,只有被要求给以保护的国家的法律才能决定保护范围以及为保护作者的权利而向其提供的补救方法。”按照世界版权公约第四条的规定,各缔约国根据其国内法可以对作者经济利益的各种基本权利,其中有准许以任何方式复制、公演及广播等专有权利做出符合本公约精神和内容的例外规定;作品的版权保护期限,也应该由该作品要求给予版权保护所在地的缔约国的法律来规定。
4.关于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条款。就两个公约而言,无论是伯尔尼公约,还是世界版权公约,都在公约中订立了一些给予发展中国家以“特殊优惠”的条款,比如,允许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在其他缔约国作品出版后三年或者一年内,向本国申请复制、翻译其他缔约国作者颁发在较短的时间内,有权发放翻译权非独占性的强制许可证等等。但是,另一方面又对强制许可证的申请者规定了种种限制和复杂的手续,同时还规定使用此项许可证者必须以“可兑换的货币”支付版税。当然,这些微不足道的“优惠”待遇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因此,发展中国家对此规定并不满意。
著作权许可类型是什么?有哪些特点?
著作权许可就是说允许他人在一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其作品用于商业并收取报酬的行为。那么著作权许可有哪些类型和特点呢?请接着往下看。
著作权许可的类型
1、普通许可,也可称“一般实施许可”或“非独占性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使用作品以及许可其他人使用该作品的许可方式。
2、排他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继续使用该作品的权利,但是不得另行许可其他人使用该作品的许可方式。排他许可的独占程度比普通许可高,比独占许可低。
3、独占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在约定许可期内自己也无权行使相关权利,更不得另行许可其他人使用该作品的许可方式。独占许可协议即独占许可合同,是国际许可合同的一种,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为此,受让方需向供方支付相当高的使用费和提成费。
著作权许可特点(1)许可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2)使用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3)著作权人发表不许使用声明的不得使用。
较之合理使用,除要支付使用费以外,法定许可还有这样一些特点:
首先,从设定目的看,合理使用的设定主要是从个人使用的角度出发,满足使用者个人对于文化产品的需求,允许其小范围的使用他人作品,而法定许可是为了简化著作权许可手续,为促进作品广泛而迅速的传播而设定。
第二,从使用的对象看,合理使用绝大多数情况下限定在已发表作品,个别情况也可以是未发表作品,而法定许可的对象只能是已经发表的作品,因为法定许可使用的范围通常较大,一旦使用他人的未发表作品,将严重侵害著作权人的发表权。
第三,从使用目的看,合理使用通常要求是非营利性,而法定许可未作出要求,既可以是非营利性,也可以是营利性,营利性居多。第四,从权利限制看,合理使用中,著作权人的各项财产权利均受到限制,而法定许可则在精神权利外又为著作权人保留了获得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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