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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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怎么确定?

作者:湖北瑞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30 08:38:50

著作权是指权利人创作的能够以有形形式进行复制的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在我国,著作权实行的是自动保护原则,即自著作权人完成了著作作品时就受到我国相关法律的保护。

(一)找不到著作权人时使用行为的认定著作权人在完成作品后依法可拥有相关的著作权,因此即使是想要使用著作权人作品的人找不到权利人的情况下也不可以使用著作权人的漫画,不经权利人许可的使用行为应认定为侵权行为。当然,也并非所有的著作权都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才可以使用,我国有两种不必经过著作权人同意也可以使用著作权作品的情况,一是法定许可,二是合理使用。

(二)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

1、相同:二者都是不必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即可使用著作权的特殊情况。

2、不同:法定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人需要支付著作权人一定的使用报酬,而合理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人不必支付著作权人使用报酬。

3、法定许可的适用情形:(1)九年制义务教育教科书的编写;(2)发表在报刊上的作品同样被报社、期刊社进行转载的;(3)除权利人声明不得使用外,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4)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的。

4、合理使用的适用情形: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情形下使用人的目的只能仅限与个人学习研究,而不能以盈利为目的。(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里的引用,有必要明确写清楚被引用人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出版社以及页码等。(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节目录制过程中,主持人身后的油画被录制。(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但也应该要注意是在不侵害著作权人的利益的范围内使用。(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这里的复制仅限于是为了保存,不能用于营利,但是著作权归该馆的除外。(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5、此外,另外两种可以认定为合理使用的情形:

(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这里要注意出版发行的范围仅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这里的出版也应当不以盈利为目的,且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小编最后提醒:找不到著作权人的漫画作品依然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随意使用著作权人的漫画作品。在其他情况下,除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的情况下,他人也不可以随意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如果大家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那么,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怎么确定?

一、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属于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二、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

三、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四、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五、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版权实行的是自愿登记制度,不进行湖北版权登记的,并不影响法律对版权的保护,而进行版权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交材料,那么版权登记汇编作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4、作品说明书。写作要求:(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浅谈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申请时,申请人应按照《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提交相关证明和资料:

1.填写一份作品登记申请书、一份作品登记表和一份权利保证书,提交一份作品原件、一份复印件和一份作品说明书(说明作品的创作理念、主要特点和内容等)各一份。

2.个人作者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著作权人申请委托创作作品著作权登记时,还应当提交著作权人和创作人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者创作人是单位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合作作者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为单位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著作权登记工作,应当提交作者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者专有用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著作权人证书。

6.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艺术作品或者摄影作品,除提交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作品照片两份(不超过3R,可由计算机打印)。一份应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的空白处,并在顶部加盖印章,另一份应随材料一并提交。

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料:参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有著作权属于的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书;该权利的继承人、受让人或继承人提出继承、接受或继承的权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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