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诉讼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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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诉讼的准备工作

作者:湖北瑞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29 08:38:27

一、标准规范是否适用著作权。您好,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因此,一般认为,如果国家和行业标准属于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的,不适用著作权法,不拥有版权。但是,在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曾经就标准的版权问题,与国家版权局进行了函商。当时得出结论:强制性标准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推荐性标准不属于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这一结论值得商榷。

二、著作权著作权,又称为版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

三、著作权注意事项

1.文档内有图文的作品,先按照文字作品登记一次保护文字内容,再按照美术或摄影(根据具体图片来看)作品登记一次保护图片内容

2.著作权人为多人(两人及以上)的,证明材料里需要上传两个人的合作协议,私人聊天记录不能作为材料佐证;

3.著作权人姓名与作品署名不一致的,在作品介绍中说明一下情况,或者增加一个声明来确认身份一致;

4.为公司创作或者与公司、机构等相关联的作品,存在权属不清的情况,要提交授权协议等证明材料;

5.录制好的音频文件按照音乐作品登记,曲谱按照音乐类型登记,歌词按照文字作品登记(不要求一定要拆分开登记,根据实际情况和版权保护的需求操作即可。

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的财产权利,比如未经版权人同意,擅自以发行、复制、出租、展览、广播、表演等形式利用版权人的作品或传播作品,或者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权费等。具体行为如下。版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根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是属于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利,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他人和组织不得随意使用和侵害。下面小编为你整理了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吗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吗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是构成著作权组成部分,详细的说明了著作权包含的具百体权利有哪些,在对于著作权侵权是我们就可以知道到底侵犯了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还是财产权,从而进行更好的维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其中,使用权指以各种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是著作权人的一项主要财产权利,包括道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版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等,获得报酬权指转让使用权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二、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著作权是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而不管是著作人身权还是著作财产权,都是著作权人的权利。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有关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一、非诉讼途径:

1.投诉举报例如淘宝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流程、QQ微信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网页侵权投诉等,这些一般需要按照各大平台的有关维权流程进行提交己方相关知识产权凭证,对方侵权凭证等进行维权申诉,等待各大平台的处理。优点:效率比较高,处理速度快。缺点: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具有终局性;判断标准和规则不够严谨。

2.协商解决联系侵权方,包括发送律师函,发送意见书等,与对方协商处理。优点:处理效率高,协商处理双方都愿意接受,甚至达成新的合作,如果最终达成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缺点:侵权方如果不合作,没法解决问题,浪费前期工作,甚至“打草惊蛇”,给诉讼维权增添一些麻烦。

3.仲裁裁决第一、仲裁条件:

1)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既是当事人授权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依据,也是排除法院司法管辖权的依据。因此,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必要前提,如果没有仲裁协议,而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得受理。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申请人请求仲裁委员会予以保护的合法权益以及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实体义务的具体内容。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其所提出的仲裁请求是否合理,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理由是否正确,需要由仲裁委员会进一步确定,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只要提出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可。

第二、仲裁机构:

1)国内最大的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2)中国有几个大城市的仲裁机构:厦门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武汉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院、广州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中心、上海知识产权仲裁院正式成立、重庆知识产权仲裁院、广州知识产权仲裁院等。

第三、优缺点:

1)优点:效率比较高,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灵活解决纠纷,对涉外著作权纠纷解决有效。

2)缺点:必须要有事先约定的仲裁协议,部分地区没有裁决机构。

二、诉讼途径介绍:

1.著作权诉讼准备工作:

第一、搜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证明争议的著作权存在并能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证据、原告与争议著作权相互关系的证据、侵权行为存在和实施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的证据、被告与侵权行为关系的证据、侵权获利与侵权程度的证据等。

第二、证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权本身成立1)证明原告有诉讼主体资格,著作权归属于原告。即原告作为自然人或法人或外国人,都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享有著作权的资格。并且原告与著作权直接存在法定的关系,著作权归于原告和被许可使用。2)证明争议作品的存在。即原告应提供具体的作品,如书籍、录音等。3)证明作品在我国享有著作权。即证明作品是原告创作的作品,并提交作品底稿,说明创作的完成时间,以排除他人抄袭的可能性。并且原告作品内容合法,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且作品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内。

第三、证明侵权行为存在以及具体的侵权方式对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作品或邻接权客体的情况,原告要证明侵权行为是由被告实施并且在被告使用后的相关证据。例如擅自复制和出版发行原告作品的侵权行为,原告需要到市场上购买侵权物品。为了让证据更加准确并且更具有说服力,原告可以聘请公证处的公证人员一起去购买侵权物品,请公证员对整个购买过程进行公证,制作公证书。一般情况下,只要原告证明了具体侵权行为方式的存在,也就同时证明了侵权行为的存在。

第四、选择管辖法院作为原告,选择法院的基本原则是:方便原告原则、原理被告原则、选择较大城市的原则。这样做主要是因为不同的法院对同一案件的审判结果可能会存在差异,甚至是比较大的差异,而侵权诉讼案件一般都有几个法院可供选择,因此采用上述三个原则有利于原告。

第五、起诉前的措施作为原告应考虑申请诉前禁令、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止被告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将一些重要的证据固定下来,为胜诉后能够获得实际的经济赔偿做保障等。这些做法都是为了诉讼中对原告主张的支持以及胜诉后对原告财产的保护。

第六、立案、准备开庭。

第七、要求被告承担法律责任原告应当提交自己因侵权所受经济损失的证据;或被告获得非法利润的证据;或许可他人使用时获得许可使用费的证据。以及提交原告维权合理开支和原告声誉受到损失的证据。以此来请求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优缺点第一、优点法律效力最高,最终定分止争。第二、缺点维权事件太长,效率不高,维权成本高,赔偿额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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