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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著作权登记要注意的问题
版权税费服务代码在我们通常的意义上,稿费实际上包括通过书面作品获得的各种报酬。它不仅是报纸和书籍中使用的词汇,而且是诗歌、歌剧、电影和电视、广播等等。版权税是出版商支付作者的一种形式。有一些模糊的概念。包括出版局的文件。由于税只能由当局征收,正确的名称应该是版权费用。如果是税,就必须缴纳。稿费中扣除的费用是出版者根据有关规定为扣除的作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通常,稿费被视为一次性收入,按总额的20%征收上缴税务部门。以下是出版局关于稿费的有关规定,供大家参考。
关于出版书面作品报酬的规定(1999年)第一条为了保护文字作品作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文字作品出版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字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仅适用于纸质媒体发表的书面作品。
第三条除2人以上与出版者另有约定外,出版社和报刊出版书面作品,应当按照本规定向2人以上支付报酬。
第四条报酬可以采用基础稿加份数、版税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基本报酬加印刷报酬是指出版者根据作品中的字数向作者支付一定的报酬(即基本报酬),然后根据印刷的图书数量向2人以上支付一定比例的基本报酬(即印刷报酬)。当一部作品被重印时,它只会支付少量报酬,而不是支付基本报酬。
版税是指出版商以图书定价×出版物数量×版税的形式支付给作者。一次性支付是指出版商根据作品的质量、长度和经济价值计算报酬,并一次性支付给作者。九年制义务教育教科书、规划教科书、法律法规汇编、指定学习或考试的作品,以行政手段大量印刷发行的,不适用特许权使用费。报刊发表的作品只适用于一次性付款。
第五条图书出版者出版作品,应当在出版合同中约定2人以上的付款方式和标准。
第六条基本薪酬标准(1)原创作品:每千字30-100元(2)演绎作品:1.改编:10%-50元2.编译:3/千字-10元3.翻译:20/千字-80元4.注释:注释应参照原作品的标准。出版者出版演绎作品时,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原作品已进入公有领域外,出版者还应获得原作品作者的授权,并按照原作品的基本报酬标准向原作品2人以上支付报酬。第七条基本报酬以千字计算,不足千字的部分以千字计算。支付的字数是根据实际文本计算的,即排版布局中每行的字数乘以所有实际行数。如果末尾少于一行或行标题被占用,则按一行计算。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进行著作权登记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进行著作权登记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3、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4、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5、在进行软件企业认证(双软认证)、高新企业认证、创新基金、种子基金等国家科技项目申报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现在很多人都意识到了商标注册、湖北版权登记的重要性,申请人在注册商标的同时考虑登记版权。商标和版权看似并无太大关联,其实他们有着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很多人都有一个思维误区,认为拥有了该商标的商标权等同于拥有了该商标的版权,但是事实是拥有该商标,却也未必拥有该商标的版权。如果想要同时拥有该商标的商标权和版权,在注册商标时,必须做版权登记。
版权和商标有很大的区别,商标权指的是商标专用权,即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的商标独占该商标的使用权;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总称。
什么说版权登记是商标的保护伞呢?
1、版权登记有助于保障商标权利的稳定,避免只注册商标造成的权利缺乏。当商标的设计师和商标注册人为相同人的时候,从法律上讲,是不会造成权利冲突的,但要是两者非同一人,或是二者为相同人可是没法证明的时候,权利冲突就产生了,这种情况下,商标的注册很可能会受到影响。而版权登记非常好的彻底解决了这一问题,由于除非有别的足够推翻著作权登记证书内容的相反证据,不然,持有登记证书的一方将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评定是作品的著作权权利人。
2、当商标在注册申请过程中,若商标设计者主张该商标的著作权属于他本人,而商标申请人又没法拿出相对的证据资料,就会产生麻烦。而到现在为止,只有对商标进行版权登记才是最有效也最方便快捷的规避方法。将原创的图形申请商标的同时做好版权登记,能够保证该商标的著作权和商标权都归属于自个,在这种情况下,是没人可以与你产生版权归属纷争的。
3、版权可证明商标的归属权,以防今后因归属权问题造成商标失效。
4、商标申请是按种类的开展注册的,相对应的保护也是按种类。如果商标临时还没有做到全类覆盖,那么版权会起到一个非常好的辅助维护功能。
5、商标申请周期时间较长,版权申请时间短,在商标核准前版权证书也可具有一定的防御维护功用。
什么是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家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人许可,复制发行其音像制品,制作、展示他人署名的艺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什么是违反版权,著作权其他严重情节以下是对侵权的介绍:著作权法列举并规定了具体的侵权行为。“著作权法”第47条有下列侵权行为,应视情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2人以上许可发表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未参与创作,以谋取个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2人以上许可,以展览、电影制作或者类似电影制作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付费而未付费的;
(八)未经著作权所有人或者著作权相关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音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擅自使用出版者出版的书刊版面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播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相关权益的行为。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2人以上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编辑和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独家版权的图书;
(三)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录制表演者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复制、发行、传播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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