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许可特征及常见的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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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许可特征及常见的许可合同

作者:湖北瑞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12 08:17:34

1.著作权侵权: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且无法律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商标侵权: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商标权人认可的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类似商标作为注册商标的行为,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3.专利侵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有以下几种类型:

1.知识产权的一般侵权,包括但不限于:(1)关于图片盗窃的投诉(2)知识产权人投诉:例如,不当使用他人的商标权、著作权和专利权;(3)平台抽样检查2.严重侵犯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一)销售明显假冒伪劣商品的;(二)在商品或商品页面上使用类似商标/词素,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三)故意掩盖商标信息的;(四)销售盗版(仿)品的;(5)无争议的侵犯专利权;

要上传的材料:

(1)权属证书请按权利要求提供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武汉著作权登记证书等。(注意:它必须是已获得的知识产权证书,并且不能在应用程序中用作所有权证书)(2)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护照和其他身份证件企业:营业执照等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文件(3)权利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果投诉人不是权利持有人,需要权利持有人签署或盖章的投诉委托书(4)提交侵权页面提交链接时,确认匹配是否为相应的待主张知识产权;确认所主张的知识产权是否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被授权维护权利,确认投诉是否仍在授权期内。如果以上内容完成,则等待阿里巴巴的处理结果。

版权许可简单来说,就是将版权授权给他人使用的行为。那版权许可它有哪些特征呢?生活中常见的版权许可合同又有哪些?小编为你解答。

一、版权许可特征1、版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版权的归属。通过版权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所获得的仅仅是在一定期间、在约定的范围内、以一定的方式对作品的使用权,版权仍然全部属于版权人,不会导致任何权利缺陷。

2、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被许可人不能擅自行使超出约定的权利,同时也只能以约定的方式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行使版权。同时被许可人还不能擅自将自己享有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也不能禁止版权人将同样权利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

3、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版权的主体,除非版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

二、常见的版权许可合同

1、出版合同出版合同是指版权人许可出版者行使其作品的出版权的协议。由于作品的主要形式是图书和文章,故出版合同可以大体分为图书出版合同和文章发表合同。

2、播放合同播放合同是指版权人许可播放者行使其作品的广播权的协议。根据规定,播放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时,应该取得版权人的许可。

3、表演合同表演合同即版权人许可表演者行使其作品的表演权的协议。除了属于合理使用范围内的表演而外,表演他人作品都应该经过版权人的许可。

4、录制合同录制合同是指版权人许可录制者行使其作品的录制权的协议。根据规定,录制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该取得版权人的许可。

侵犯个人财产罪立案标准

一、侵犯个人财产罪立案标准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合法持有的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情况,仅有刑法规定的下列三种:(1)代为保管,及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他人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等而持有大卫保管;(2)捡拾他人的遗忘物;(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应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本罪是亲告罪,告诉才处理。

二、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5000——10000元。数额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各地方会根据这一标准制定自己的具体数额标准。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其理由是侵占罪的性质和危害近似于贪污罪,按常理分析,其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但是由于我国立法对贪污罪的数额标准限定过宽,使贪污罪的起刑点不合理,所以对于本罪的起点数额应参照适用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据最近有关司法解释,盗窃罪的数额较大为1000——000元)。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

1、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及特征(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

2、非法手段的认定从窃取的特征分析,非法手段至少应当具备以下特点:1)是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实意思表示;2)是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接触相关公民个人信息;3)是信息获取的手段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3、情节严重的认定依修正案,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责任。但何为情节严重,尚无明确的规定可循。从立法背景看,近年来,公民信息广为泄露,网络上出现了公开兜售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社会上甚至出现了搜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专业户,对公民个人隐私及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利用刑罚手段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属必要。但刑罚手段有其特殊的适用范围,并非一切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均应受到刑罚处罚。

2020武汉著作权登记流程最新版

著作权登记是指著作权有关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刊登载于登记簿的行为。依登记是否取决于自愿,可以把著作权登记分为强制登记与自愿登记。凡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权利进行的登记,即为强制登记。在采用注册登记主义的国家,著作权的产生即以强制登记为条件;同时,任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有时法律也要求在著作权出质时必须办理登记。流程提交作品——版权委托书——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费——受理——审查——证书(三十个工作日)。

材料提交1.申请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2.申请者身份证明(个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作品样本(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摄影作品提供lOcm×12cm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4.作品创意说明。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托书、委托作品附委托合同或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

登记意义1、它能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权利归属。作品创作的过程复杂,如委托创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等,这就需要一个法律确认过程,以此减少相关权利纠纷。2、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诉讼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创作行为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的合同等作为权属证据。对一些没有发表或不为人熟知的作品要拿出相关原件或合同相对困难,而著作权登记内容,如著作权证书可起到类似证明作用,司法实践中已将著作权证书作为证据采用。3、著作权登记也能保护权利人的相关经济利益。随着著作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使用者在取得授权时,需要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以减少经济风险。在传统的使用作品的领域,人们对作品的认定有一个基本判断。但网络中,常常会出现难以确定权利人的情形,如果取得版权登记证书,问题就容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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