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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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作者:湖北瑞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01 08:04:20

随着大家不断增加的文化需要,丰富多样的文化产品越来越多,但版权的九分也日益增加。版权是作者作品的证明,版权保护是对作者的保护。那么版权纠纷的类型有哪些?如何解决版权纠纷呢?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版权纠纷这方面的知识,供大家参考。

随着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各种各样的文化产品诞生,但是版权纠纷也日益增多,那么版权纠纷类型有哪些?如果我们遇到了版权纠纷的案件要通过怎样的方式来解决呢?通过本文你可以知道以上所说的问题。

1、为他人撰写的报告、讲话稿等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纷。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享有。但出于本职工作的报告、讲话属于政府工作或者公益性工作的,报告人或讲话人不享有著作权。

2、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与作品的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纠纷。一部作品为其他人合法所有,而著作权人需要使用该作品,著作权人有权使用,作品所有人不得无理拒绝。但著作权人应当说明使用的理由。作品所有人可以著作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著作权人在使用作品的过程中将作品毁坏或者灭失,著作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著作权纠纷。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应当向作者支付报酬。去年,音乐著作权人向歌厅、酒吧等经营场所无偿使用音乐作品的行为主张著作权是很好的例子。

4、自传体文学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纠纷。对于特定人物的自传体文学作品,一般看该作品写做人与该特定人物有无约定,如无书面约定,则应当由该特定人物享有著作权。

5、因广告语引起的著作权纠纷。广告语在具备作品的构成要件时,应当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只要该广告语具有独创性,已经构成作品。

6、编辑作品中的著作权纠纷。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编辑作品不得侵犯原有作品的著作权。同时,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7、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纠纷。不同的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了相似的作品,往往容易引发著作权归属纠纷,或者一方可能主张另一方抄袭、剽窃。

根据著作权法关于作品构成要件的规定,如果双方作品的表现形式系各自独立创作完成,具有独创性,应当认定争议双方各自独立享有著作权。版权纠纷的处理方式:

1、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2、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间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近些年来,我国逐渐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权利类别,包含内容很广泛,比如著作权,今天,小编要和大家介绍的是著作权的一种,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那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什么,下面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一、软件著作权的客体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计算机软件,即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说明、流程图、用户手册等,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二、软件著作权人及其权利归属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如无相反证据,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委托开发、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原则与一般作品著作权归属及行使原则一样,但职务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归属有一定的特殊性,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三、软件著作人身权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软件著作财产权1、专有使用权,其具体包括:(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信息网络传播权;(5)翻译权;(6)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专有使用权。2、使用许可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使用许可分为专有许可或非专有许可,没有订立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3、转让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知识产权的交易也是产生了巨大的财富,面对如今社会当中的很多版权转让也是有着较为可观的费用,版权转让过程中还涉及到一些相关的规定,还有所需要办理的手续,多个方面都是不能马虎对待,下面就让的小编带您了解,影视版权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一、影视版权转让需要什么手续(1)填写《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书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书式,写明转让商标的号码、名称,转让人名称、地址,受让人名称、地址、营业执照号,并另盖双方印章。(2)附送有关书件。在提交转让申请书时,应同时交送原注册证,转让申请商标合同的副本及其它文件;(3)交纳转让申请费和转让注册费。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送商标局审定,核准后刊登于《商标公告》,并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受让人,转让即告完成。

二、版权转让的规定有哪些1)作者确保该论文为其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泄密问题和保密科研项目。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作者承担。2)作者确保该论文的署名权无争议。若发生署名权争议问题,一切责任由作者承担。3)作者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以下权利转让给编辑部: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4)第3条的转让权利,作者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作者本人可以在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译)该论文中部分内容或将其汇编在作者非期刊类的文集中。

通过以上相关介绍之后,相信您也能够了解的更为详细,面对如今的多种版权转让,再进行转让之后就能够得到较大的财富,但是在这财富的背后也是人们的付出,所以多种版权的申请以及相关的手续办理,都需要通过正规的渠道,才能够避免问题出现。

简要描述著作权和所有权之间的区别在保护著作权的前提下,为了平衡著作权人、作品传播者和公众的利益,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行使作品权利施加了必要的限制,其中包括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第45条,合理使用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拟使用的作品必须已经出版;

(2)使用作品的目的必须是非商业目的;

(3)合理使用不应侵犯除著作权人作品财产权以外的其他合法权利;

(4)合理使用还应尊重使用作品的2人以上的个人权利。使用作品时,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作品来源。扩展数据: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未经许可不得向2人以上支付报酬,但应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2人以上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利用他人发表的作品进行个人研究、调查或者欣赏;

(二)为了介绍和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解释某一问题,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是适当的;

(三)为了报道时事,不可避免地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转载或者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和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除非作者声明不允许发表或播放这些文章;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演讲,但作者声明不准刊登或者播放的除外;

(六)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用于学校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的作品,但不发表的;

(七)在合理范围内利用已发表的作品执行公务;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以便展示或保存该版本,复制图书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演出已出版的作品,演出时不向公众收费,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在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展示的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和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中文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在中国发表;

(十二)出版的作品将以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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