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侵权可以共同实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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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侵权可以共同实施吗?

作者:湖北瑞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01 08:03:56

在什么情况下它是侵犯版权的?版权有一个保护期。在有效时期,必须尽快将其转化为生产力、商品和经济效益。否则,拥有更多版权是徒劳的。保护期结束后,它将成为公共领域的作品,每个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事实上,当你拥有版权作品时,将它们转化为经济利益是一个很好的保护。违反版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为防止侵犯版权,至少应做到以下几点: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做一个守法公民,只有有强烈的法律意识,才能时刻避免违法行为。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辛勤工作,避免走捷径和利用机会,以脚踏实地的方式制造、生产和开发我们自己的版权产品或作品。在投资或转化为商业化之前,要了解当前的版权情况,严格把关,尤其是要核实借用、引用或旁证的内容,以免侵犯他人的版权权利。侵犯版权是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2人以上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编辑和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独家版权的图书...如何避免侵犯他人版权。为防止侵犯版权,至少应做到以下几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做一个守法公民,只有有强烈的法律意识,才能时刻避免违法行为。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辛勤工作,避免走捷径和利用机会,以脚踏实地的方式制造、生产和开发我们自己的版权产品或作品。在投资或转化为商业化之前,要了解当前的版权情况,严格把关,尤其是要核实借用、引用或旁证的内容,以免侵犯他人的版权权利。侵犯版权是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2人以上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编辑和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软件侵权可以共同实施吗

可以。在实践中,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存在着共同侵权行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此种共同侵权行为一般比较容易认定,只要行为人均实施了该行为即可以认定。对行为人并没有实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行为,但实施了向侵权行为人进行侵权活动提供设备、场所或解密软件,或者为侵权复制品提供仓储、运输条件等行为,能否认定为共同侵权?我们认为,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在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故意或过失。其构成的要件有两个,一是行为人的过错是共同的,而不论行为人的行为在整个侵权行为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何。二是行为人主观上要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如果这个要件具备,各个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虽然各不相同,也同样构成共同侵权。两个要件如果缺乏一个,不构成共同的侵权,或者是不构成任何侵权。

二、哪些行为构成软件侵权

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主要有: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而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作品。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未经合作者酌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作品。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公众发行、出租其软件的复制品。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软件权利许可或转让事宜。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

三、软件侵权盗版的形式有哪些

1、最终用户盗版这是业界公认的组产业发展带来损失最大的盗版形式。简单地说,就是最终用户特别是企业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许可范围使用软件。

2、硬盘预装盗版厂商、系统集成商或电脑销售商在电脑中为客户预先安装操作系统或一些应用软件,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软件预装。如果预先安装的软件并未得到授权,并非从正常途径获得甚至是销售商自己非法复制的,则构成软件的非法预装。

3、网络盗版我们经常会发现有一些网站提供免费或有偿下载的软件,如果这些软件是没有经过合法的授权的,下载这些软件就是非法下载。这种非法上载和下载的行为就构成网络盗版。

4、街头贩卖盗版光盘这是最常见的制售盗版的形式。特别是把一些常用的软件做成一个大拼盘来向行人兜售,这种光盘包装粗糙,容易识别。往往存在安全隐患,危害性显而易见。

计算机软件武汉著作权登记

一、申请者及其身份证明

(1)法人单位申请者--证明(表格1份),同时选择性的提交以下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A2纸)事业法人: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A2纸)民间组织: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1份,A2纸)台湾:营业执照复印件公证书(如:当地法院,1份,A2纸)香港:营业执照复印件公证书(1份,A2纸)外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1份,A2纸)(2)个人申请者--保证书(表格1份)将申请者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在A2纸上(1份)外国个人需提交护照复印件(1份,A2纸)或个人身份证明认证件(1份,A2纸,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3)非法人单位申请者--保证书(表格1份)

二、计算机软件登记应提交的申请文件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表格1份)(注意:申请表中④软件开发者情况一栏,单位职工职务开发软件此栏应填单位名称,⑦栏,申请者需要例外交存时填写此栏)2、软件说明书(表格1份)3、源程序1份,A2纸。按前、中、后各连续2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模块结束页。页的左侧留出20MM,每页不少于50行,在页的右上角打印页号1-60)。4、文档1份,A2纸(如: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等)。按前、中、后各连续20页,共60贡。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模块结束页。页的左侧留出20MM,每页不少于30行,在页的右上角打印页号1-60。5、酌情提交以下申请文件(1)申请登记软件为原创软件的版本说明(表格1份)(2)证明文件(1份A2纸)。若申请者存在以下情况,需提交以下文件:合作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合作开发协议书1份(A2纸)委托开发--委托开发协议书1份(A2纸)下达任务开发--任务书1份(A2纸)

三、软件登记流程

1、准备阶段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我公司准备相应的法律文件,根据其复杂程度一般在2-3天内完成;2、申请阶段将1项所述文件递交国家版权登记机关,并以其收到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取得由国家版权登记机关发出《受理通知书》并确定受理号;3、授权阶段符合要求通过审查,颁发证书,并自软件的公开发表日起取得权利;如有补正,审查日期会顺延。

四、软件登记保护内容

软件登记是为了保护软件的著作权,也称版权,它防止他人未经允许复制该软件或对该软件中的程序语句大段抄袭引用。软件登记不能保护软件中的技术方案本身,要保护技术内容,需要通过申请发明专利来实现。

五、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好处

国家鼓励软件版权登记,软件版权登记可获得以下好处:1、软件版权登记是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2、软件版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也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而要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非真正软件著作权人,在举证上具有相当难度;3、软件登记版权后,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作价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4、申请人可以依据政策享受有关税收、知识产权、投融资、产业技术、出口、人才吸引等若干的优惠政策;5、在我国境内合法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使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什么是软件著作权的著名权?软件署名权有什么作用?下面由为大家详细介绍关于软件署名权的问题。

什么是软件著作权的著名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署名权权利,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软件署名权包括软件著作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在自己所开发的软件上署名,决定署名形式,诸如真名、笔名、匿名、假名等。

软件署名权可以体现在软件的源代码和文档等以下多个地方:1)软件的源代码、目标代码中;2)软件的设计文档、开发文档、用户手册中;3)软件固定的有形物体上;4)软件发行的包装、宣传、合同等商业文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只能继承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软件署名权有什么作用?软件署名权最大的好处就是证明自己是软件的著作权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按照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是软件的著作权人。

但是,如果有相反证明,则可以推翻署名者即为开发者这一原则。实践中,有些人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冒充自己开发的软件,将他人的软件署上自己的名字进行销售和发行。这时候,如果权利人举出证据能够证明该软件是自己开发的,此时虽然冒充者在软件上属了名,但是仍然不能作为软件的开发者。软件开发者可以利用本条规定来证明自己是软件的著作权人。能够证明自己是软件开发者的途径包括:

1)提供软件的源程序;

2)提供软件武汉著作权登记证书;

3)在软件产品上署名。

在软件产品上署名是一种比较方便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的方式,特别是在公开销售的软件上署名,如果对方没有相反的证明,法院完全可以据此认定署名的作者就是软件著作权人。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原告通过向法院提供署名的软件产品来证明自己是软件的权利人,这一做法已经得到法院的认可。

软件开发者一定要重视在软件上署名虽然法律赋予软件开发者有权在软件作品上决定是否署名、署真名、笔名、艺名、别名或假名,但是我们建议开发者最好署真名。这样在主张权利时可以很方便地证明自己是真正的权利人。如果开发者在软件作品上署一个假名、艺名或者缺乏有效登记的组织机构的名称,开发者在证明自己是软件的著作权人时,还需要证明自己与软件作品上的署名者是同一人。这无疑加大了举证难度,更何况很多情况下是无法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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