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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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什么作用?

作者:湖北瑞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4-05 08:33:57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武汉版权登记小编整理了武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什么作用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1、《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在软件著作权发生争议时证明软件权利的最有力的证据。这不仅是在进行诉讼或在发生一般纠纷时,都能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但如果没有进行登记,著作权人的权利就很难获得全面的保护。

2、《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软件著作权人进行投资和交易的重要资本和财富,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就是知识的最后凭证。

3、《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时还是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非常重要的砝码,有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在一定程度上就能证明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而这也是高新认定非常重要的部分。

4、《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企业申请软件企业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

5、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也是企业获得国家税收减免、人才优惠等国家政策的条件。

想申请歌曲版权有哪些途径?

近几年,歌曲版权侵权的案例屡见不鲜,也侧面反映出了国内歌曲版权的乱象,及时为自己的歌曲申请版权成了许多音乐人的头等大事,那么深情歌曲版权的途径有哪些呢? 

歌曲版权申请途径 1.网络获取:目前有一些音乐协会创办的网站也是可以申请歌曲版权保护的。可以在这些网站上上传歌曲,然后他们会给你制作一个原创歌曲版权证书邮寄给你,当然你要交个几十块钱的申请费用及邮寄费用,目前很多数字音乐平台都认可网站版权申请。

2.文化版权:在当地的版权局直接申请歌曲版权,这个费用大概在200元左右,需要等一个月左右才能下来证书,这个是正规的,每个地区可能需要提供的要求不一样,相对来说申请版权登记比较繁琐,所以要打电话询问一下当地版权局。 

3.邮件:将歌曲mp3格式文件和歌词(歌词中需要写清楚词曲作者姓名)还有自己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刻录在一张空白光盘中,这个光盘不可存放其他的内容。刻录完成之后封装好到邮局,邮寄回给自己或者亲戚朋友保存,因为信封的封口处有邮局的时间戳,这个时间戳在法庭上来讲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4.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登记这种方式更麻烦一些,而且要求较高。这个协会对登记作品的条件需要是您的作品在省级

视频本身可以归属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但是要判断“视频可以做版权登记吗”,需要从视频的构成要件、类型和内容进行详细分析。时长并不影响视频作为作品判断,关键还是在于独创性。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视频的长短与创作性的判断没有必然联系,视频越短,其创作难度越高,具备创作性的可能性也越大。要判断短视频是否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还需结合短视频的类型和内容综合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 视频被认定为作品,首先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具有可复制性。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能以物质复制的形式加以表现的智力成果;复制形式包括印刷、录制、摄影、绘画、表演等。

2、必须具有独创性。这也是著作权保护对象的核心要件,即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不能是抄袭、剽窃或者篡改他人作品。我国的著作权法没有给独创性的具体含义进行界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要求作品必须体现作者的“选择、判断”,即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并体现出某种程度的取舍、选择、安排、设计等个性。

●关于视频的独创性判断独创性是指作者独立创作完成,并体现出作者对于作品创作的取舍、选择、安排、设计等个性,独创性也是著作权争议案件中判断的难点。短视频的时间有长有短,内容各异,范围广泛,这并不是判断独创性的标准,需要通过创作过程进行判断。

比如作者通过短视频表演了一个段子,独立对录制内容进行了编排、设计,没有抄袭或者改编他人的作品,即具有独创性。如果作者在泰山顶上将日出的过程拍成小视频,完全是连续的自然景观,即使具有一定难度,但没有任何编排、设计,则不具有独创性;如果将不同的日出过程进行剪辑,则体现了作者的选择、设计,可以认为具有独创性。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不被侵犯,国家制定了不少的相关法律政策,通过法律的约束,让不少人大胆尝试著作,以此获得独有的著作权。那么,软件著作权是否必须登记?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1、登记是软件著作权获得行政和法律保护的前提

根据1991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该规定很没有道理,没有登记的软件就不受行政保护,甚至被侵权了,向法院提起诉讼都不可以。虽然不明说软件一定要登记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实际上就将没有登记的软件置之法律保护之外,可以认为软件著作权登记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这个条例在199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几个问题的通知》否定了一半。该解释第三条规定:“……凡当事人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提起诉讼的,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无论其软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登记,人民法院均应予以受理。”如果软件被侵权了,即使没有登记,我们还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的。

2、软件著作权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自愿

根据2002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该条规定的是“可以”,可见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强制的。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3、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大家最关心的还是软件著作权问题,软件如果不登记可以取得著作权吗?这个疑问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有明确的解答,该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关于著作权的取得在各国立法中主要有两种做法:

(1)自动取得制度,

(2)注册取得制度。

我国采用的是自动取得制度。自动取得制度,以作品的完成时间作为著作权取得的时间界限,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权,不需要履行任何的手续。完成并不要求是全部完成,如果是部分完成则对完成的部分享有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理享有著作权正是自动取得制度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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