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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湖北版权登记应该提交的材料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小编通过申请湖北版权登记应该提交的材料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两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两份;
2、个人作者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4、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四张(不大于3R,可用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根据《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以著作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权合同,并由双方共同向登记机构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那么,如何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手续呢?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出质人和质权人签订《著作权质权合同》后,合同双方共同去国家版权局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提交著作权质权登记材料——国家版权局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国家版权局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公告。 根据《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
(二)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
(三)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权合同;
(四)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五)以共有的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书面文件;
(六)出质前授权他人使用的,提交授权合同;
(七)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估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有效的价值评估报告;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需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国家版权局应当予以受理。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国家版权局不予受理。上述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国家版权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予以登记,并向出质人和质权人发放《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国家版权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世界版权公约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主持下,1955年9月16日生效。修订后的世界版权公约于1974年7月10日生效。那么世界版权公约的规定是怎样的?世界版权公约的规定:
1、双国籍国民待遇。双国籍是指作者国籍和作品国籍。双国籍国民待遇是指如果作者为一成员国国民,不论其作品在哪个国家出版,或者如作品首次在一成员国出版,不论作者为哪国国民,在其他成员国中均享有各成员国给予其本国国民的作品的同等保护。
2、著作权保护的特别手续。作者或著作权所有人授权出版的作品所有各册,自初版之日起,须在版权栏内醒目的地方标有的符号,注明著作权所有人的姓名、初版年份。只要履行了上述手续,就认为已履行了成员国国内法规定的手续,在所有成员国受到公约的保护。
3、独立保护。一成员国的作品,在另一成员国依该国法律受到保护,不受作品在其本国的保护条件的约束。
4、给予发展中国家怍品翻译和复制权的“优惠待遇”。发展中国家国民,为教学和学术研究目的,可在作品出版一至七年后,申请发给翻译和复制强制许可证,出版他人有版权的作品。
工作著作权的保护期是多长?根据作品的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著作权产权的保护期限规定如下。
1.作者成为公民的时间限制保护期是提交人的一生和他死后50年,在他死后50年的12月31日结束。如果是合作作品,它将在已故作者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结束。
2.作者是法人和其他组织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然而,如果作品在创作后50年内没有出版,著作权法律将不再保护它们。
3.特殊工程的持续时间电影作品和以类似于电影制作的方式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然而,如果作品在创作后50年内没有出版,著作权法律将不再保护它们。对于作者不明的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作者的“身份不明”在这里主要是指由于作品以笔名、笔名、化名或未署名发表而难以确定作者身份的情况。如果作者在50年内被确定,其著作权的保护期应如上所述。
版权的保护期有多长?规则是什么?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期规定如下:著作权的保护期是如何规定的?
(1)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如果作者是公民作品,出版、复制、发行、出租、汇编、放映、电影、信息网络传播、展览等权利的保护期。获得报酬的权利是作者的生命加上他去世后的五十年,截止于他去世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署名权除外)。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是,如果作品在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其著作权将不再受保护。版权期限它可以大致分为:1.无限保护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表明身份权和形象权。
二.在有限期限内受保护的权利:出版权、复制权、发行权、租赁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拍摄权、改编权、翻译权、编辑权以及其他应由2人以上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它分为:
1.公民作品中上述权利的保护期是作者的生命和他去世后的五十年,截止于他去世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公民合作作品中上述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的一生及其去世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去世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享有上述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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