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软件著作权登记资料如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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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软件著作权登记资料如何填写?

作者:湖北瑞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24 08:25:51

在我们申请软件著作权的过程中,需要向国家版权保护中心提交申请资料,其中比较重要的资料就是著作权申请表,是工作人员进行审查的重要参考。下面武汉著作权登记小编就给大家介绍武汉软件著作权登记资料如何填写。

1、软件名称栏填写:

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软件全称的组成部分为:公司简称或注册商标+功能简介+软件或系统)

分类号:无需填定。

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2、开发完成日期栏填写:指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日期。

3、首次发表日期栏:指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是指以赠送,销售,发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

4、申请者栏:

1)个人申请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护照等)的复印件。

2)法人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同时加注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应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3)法人分支机构和法人内部组成部分应由法人开具证明。

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流程是什么? 其实版权登记的办理,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是相对比较容易的,而且时间也较短;版权局登记,普通25-30个工作日,加急6-12个工作日审核并下发证书,全国有效。美术作品著作权申报流程首先需要向中国版保护中心提出登记,提交申请后一个月左右受理,受理后30个工作日核准发证,具体的流程步骤:  1、网上填报:受到电子材料后,代理公司将初步审查整理,然后进行网上填报; 

2、材料审查:版权中心审查通过受理后,在相应的办理周期内出具审查结果并公告;

3、公告发证:公告后发放证书,我公司收到证书后扫描给您确认;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材料有哪些? 

向版权保护中心提交美术作品版权登记的时候,还需要提交一些申请资料,具体包括: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根据信息采集表内容,代理机构整理需要盖章签字的一些相关资料;

2、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3、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 

5、权利归属证明:详细说明作品版权的归属问题;  

6、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该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美术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重要性有哪些? 

很多人认为自己的作品诞生之时就已经拥有了版权,为何还要申请版权登记呢?具体的好处体现如下: 

1、保护:作为作品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 

2、税收:作为税收优惠的依据; 

3、技术: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4、成果: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5、证明:享有申请科技成功的依据; 

6、纠纷: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 

7、贸易:在进行著作权贸易时,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著作权是指著作人依法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这种专有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著作人许可或转让,他人不得占有和行使。著作权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那著作权怎么申请呢?下文为你讲解。

1.著作权怎么申请?目前著作权登记申请类型有两种:国字和省字省字登记:指的是在当地省版权局登记申请,申请之后获得省字登记证书。国字登记:指的是在国家版权局(也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申请。

2.申请著作权登记证书(国字)的方式:(1)著作权人自己准备好申请资料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资料。(2)委托代理公司提交申请。

3.不同著作权申请方式的区别:

(1)自己申请只需向版权保护中心缴纳登记所需要的登记官费。弊端是时间上面可能没那么快捷,因为自己申请如果资料方面不合格,会被版权保护中心审查员人员驳回补正。重新修改材料。来来回回耽误不必要的时间,而且办理人员不会告知你怎么补正,只能靠自己慢慢摸索。

(2)委托代理公司申请经验丰富,资料提交一次性通过受理,时间上面能按时出证书。如果着急还可以办理加急审核。费用方面会收取一定的代理费用。当然费用肯定会比自己申请要多一些,但是也一定会比自己申请耽误的时间更划算。著作权申请材料:

1.版权登记申请表;

2.作品说明书,也就是提交版权申请的文件说明,这是很重要的,会直接影响到是否能够成功申请到版权;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这个也是必须的,不然申请版权也不知道该版权属于谁;

4.填写作品登记表与权利保证书;5.作品样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判断标准:

导读: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是自本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对于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法律保护形式很多,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根据软件的自身的特点,软件应用于不同的目的、表达的不同的形式,可以采用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而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又各有其特点。 

1、《著作权法》保护。这种保护方式主要是根据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即创意/表达分离原则,来保护创意的表达。美国版权作品新技术应用全国委员会 (CONTU)的最终报告认为:就现有法律而论,著作权法是保护软件最为适宜的法律。在我国,著作权保护也是对软件进行法律保护的主要途径。但是,著作权法仅保护该软件本身的表现形式,而不能扩大到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方法、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等。 

2、《专利法》保护。这种保护弥补了著作权法保护的一些不足,可以有效地保护计算机程序所体现的设计者的"创意"。但软件本身不能单独申请专利,而只能是从属于某一个发明的组成部分。 

我国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法律规范,既有国内法,又有中国同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条约,还包括中国加入的一些国际公约。

1、《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范畴,明确了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对《著作权法》中的原则规定作了细化和补充。

2、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与《著作权法》配套的专门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办法的行政法规,这是我国涉及软件著作权保护的一份重要的法规文件。它规定了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各项权利以及各种侵权行为的形式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为《软件保护条例》中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制定了具体的办法。 

4、《中美两国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1992年3月17日在中国生效。

5、《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是为了实施《中美两国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和《伯尔尼公约》而颁布的行政法规。 

6、《伯尔尼公约》,1992年10月15日在中国生效。

7、《世界著作权公约》1992年10月30日起在中国生效。 

8、《TRIPs》协议。《TRIPs》协议第10条比较具体地规定了关于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的保护: 

(1) 无论以源代码或以目标代码表达的计算机程序,均应作为《伯尔尼公约》1971年文体所指的文字作品给予保护。 

(2) 数据或其他材料的汇编,无论采用机器可读形式还是其他形式,只要其内容的选择或安排构成智力创作,都应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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