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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版权侵权如何处罚?
版权其实就是著作权都是不可以受到侵犯的,为了让大家对于侵权的问题能够有一个很好的认识,在下面的文章中武汉版权登记小编为您来介绍一下,武汉版权侵权如何处罚?希望在我们意识到了版权侵权的严重性之后,会认真的对待这个问题。版权侵权如何处罚?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情况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版权侵权如何处罚?在以上的文章当中小编已经对这个问题为大家做了很好的介绍,其实如果版权有了侵权的问题产生,无论是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都是需要负责的,所以对于侵权的问题大家一定要引起重视,以免会做一些让自己后悔的事情。
软件著作权也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国家也是没有强制你去进行登记的政策,但是为了维护自身的版权利益,进行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有利无害的,并且软件著作权登记过程流程,出证速度快,可以快速地进行商业战略部署。小编就不再本文再次介绍进行软件著作权需要提交什么资料了和走什么流程了,详情可以去找小编以前发的文章哦。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软件著作权登记加速出证需要什么?
软件著作权登记加速出证指南1、申请人证明文件【公司:营业执照(盖公章);个人:身份证】;2、软件源代码(前后各2000行,如果不够4000行时,请全部提交),Word档;3、设计说明书或操作说明文档(一般10页以上);点击下载4、如是继承、遗赠等非原始获取的软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在这里小编只是和大家介绍一下软件著作权登记进行加速的选项和对应费用。
侵犯著作权要负哪些责任?
现如今,知识产权的案例频繁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也不在少数,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容许的,如果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将要负这些责任。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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