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版权登记具体保护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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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版权登记具体保护的是什么

作者:湖北瑞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17 08:41:55

我们都知道,作品在创作完成时就自动拥有了版权,而版权登记则可以很好的保护我们的权益,那你知道武汉版权登记具体保护的是什么吗? 

一、版权保护多种多样的作品,这些作品可以是以下几类: 

1、文字作品书籍、 演讲、杂志和报纸文章、小说、故事、诗词、论文、剧本、课本、网页、广告、舞谱。 

2、音乐作品:包括各种形式的乐曲、歌词、歌曲和铃声(乐谱、CD、MP3文件等)。 

3、艺术作品:包括素描、油画、工艺品、照片、漫画、雕塑、建筑作品、地图。

4、戏剧和舞蹈作品:包括话剧、歌剧和舞蹈。 

5、电影和多媒体产品:包括电影、 电子游戏、电视节目、动画片。 

6、计算机程序—人用(源代码 )和机器用(目标代码)计算机编程语言。 

二、版权登记保护的是什么? 

1、思想 

2、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和实用功能 

3、事实及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 

4、被法律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5、官方正式文件 

6、竞技体育活动 

7、公有领域的作品

保护版权,即是尊重知识的表现,也是保护创新的需要,更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科技进步的软实力。

最近,不少人在咨询,被告知图片侵权了,应该怎么办?这种情况可能比较常见,比如,网站所有者,自媒体运营者,就可能遇到这种问题,可能会被有人告知图片侵权了,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网上有人说,这是骗子,不用管。虽然这种观点听起来比较靠谱,但实际上可能会误事,最终导致更大损失。那么,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呢?

第一,要了解对方的要求及原因,到底是使用了别人的图片还是其他原因。如果对方称网站或自媒体使用了别人的图片,那可能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权利人可能享有特殊图片的专有传播权的,即只要不经过其同意,使用图片都可能构成侵权,是需要赔偿的;

第二,确定争议图片,一定要了解清楚争议的到底是哪张图片,明确具体图片后,一定要先自查本身使用的图片有没有合法来源,如果没有,第一时间下架,向对方赔礼道赚,争取宽大处理,因为在国际上,使用别人的东西与盗窃无异,且中国的法律也认为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第三,下架后,如果对不还不放过,要求赔偿如何处理。这就需要一个处理技巧,因为处理得当可能花很少的钱就可以把事摆平,处理不当,可能会引来官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这时,最好的办法是,搞清楚对方有无证据及权利来源是否合法。这个可能是比较技术和专业的的问题,但是相信有万能的网友,总会提供帮助的。

第四,双方谈不拢,对方要价过高,有人称是某某法院的如何处理?网上也有人称可能是骗子,不要管,这种做法也不可取,因为,完全真有可能真的就是法院打来的电话。这时候,正确的做法是,不要慌,听听对方怎么说,如果对方直接要钱,那就要慎重了,如果对方说要给送达材料,那就如实提供吧,毕竟,民不与官斗,且法官还有自由裁量权,那就太大了。

特别提示,如果对方称是互联网法院的,那千万别慌,根据三个互联网法院的官方网站,一步一步提出自己的意见就可以,最好不要不理别人,吃亏的可能就是自己了。 最后,一点忠告:要想人不知,除自己莫为,出来混总是会还的,不要图一时省事,用别人的图片,要有知识产权意识,免得为此付出代价。 

2022作品版权受理范围:

虽然在我国版权采用的是自动获得的机制,但对作品受理范围也有着相应规定。下面,小编就作品版权受理范围进行简单归纳。

一、作品版权受理范围以下述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无论该作品是否发表,均可申请登记: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2、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三、有以下情况,作品登记机关将撤销其作品登记:1、登记后发现属于是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合的作品;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著作权转让应当具备这些特征,请记住!

其实对于知产类的转让,现在已经是见怪不怪了。出于各种因素,有人需要转出,有人想通过转让获得相关权益。今天小编就告诉大家,对于著作权转让来说,应当具备哪些特征。

一、著作权转让特征 1、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内容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因创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与作品相关的人身权利。这种人身权与作者的人格利益紧密相关,具有永久性、不可剥夺性,自然不能转让。因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转让的对象只能是《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相关权利。  

2、著作权的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一般来说,作品应附着一定的载体,载体既是所有权领域的客体物,又包含着著作权领域的作品。但著作权的转让所涉及到的是作品的著作权,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3、著作权的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自权利人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即成为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从而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但是,这种权利主体的变更不同于财产法中的权利主体变更。在财产法中,财产所有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不可能对同一标的物享有独立的权利,所有权人转让了其财产即丧失了权利主体资格,而受让人成为财产的所有人。 在著作权法中,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可能对同一作品各自分享利益。当然,如果权利人转让作品财产权的全部,受让人则是全部著作权主体;如果权利人转让的是作品部分财产权,受让人则是部分著作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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