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版权登记流程是什么样的?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湖北瑞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个人版权登记流程是什么样的?

个人版权登记流程是什么样的?

作者:湖北瑞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10 08:40:01

我们都知道,版权往往代表着作者对自己著作的所有权,而因为版权不明确导致的纠纷和矛盾也屡见不鲜,这就使得许多个人对于版权登记专业性较为担心,那么个人版权登记流程是什么样的呢?武汉著作权登记公司为您介绍个人版权登记的方法:

通常版权认证有两种方式即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版权局进行认证,也可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一详细的登记流程:

1.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

2.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

3.通知缴费

4.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

5.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6.审查

7.制作发放登记证书

8.公告二如果是个人申请注册还需要准备下列材料:(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权利归属证明;(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可以看到个人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在我国已经有了规定的流程并且并不是很复杂,只要当事人按照流程,并且提交相应的材料那么就只需要缴费等待就行。

著作权的保护期有多长?《著作权法》对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有相关规定。根据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著作权作品保护期的法律规定如下:

1 .提交人是公民,他的保护期是他死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是作者的生命加上他死亡后的50年,从作者死亡时开始。

2.法人作品的保护期为作品出版后50年。未出版,创作完成了50年。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于电影制作的方式创作的作品和摄影作品,在作品出版后的50年内应当受到保护。未出版,创作完成了50年。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保护期为50年(自出版),但一旦作者身份确定,一般规定即适用。

5.出版者布图设计权的保护期为出版后10年。

6.展示表演者所享有的身份;保护演出图像不失真,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人在演出50年后。

7.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复制、发行、出租和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制作完成后50年。

8.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在播出后的50年里享受着广播、录制和复制的乐趣。

在中国,作品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是分开规定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受法律永久保护。出版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产权保护期相同。公民作者死亡后,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变更或者终止,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然受著作权法保护。在著作权期间,著作权的作品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到期后,著作权将丢失,作品将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

版权亦称“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那么,不属于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不属于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即上述作品不享有著作权。值得注意的是,国家采取的主要是排除法来做规定,只要不属于以下几种,原则上都可以受理。

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不属于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文创产业伴随知识产权意识的整体提升,在近几年有了较快的发展,但随之而来的就是产业侵权和艺术作品抄袭问题。行业问题频出的时候,艺术作品版权登记的重要性就更加凸显,版权为行业健康发展撑起了保护伞,是艺术创作者必要的保护措施。

但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并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而是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对于艺术品和艺术家来说都非常重要。但版权不仅仅是创作者保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手段,它对于社会的发展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只有对版权进行合理保护,创作者才能自由地进行艺术创作而没有后顾之忧。在艺术领域,版权保护就是通过这种方式,鼓励艺术家们不断创造新的作品,来促进艺术行业的蓬勃发展。

艺术品产权保护是互联网知识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保护好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对于整个知识产权保护的推动和借鉴意义明显。在网络中成长起来的艺术青年一代,树立版权保护意识既是保护个人原创的前提,也是建立良好版权保护体系的重要力量。

艺术作品的种类包括电影、电视、油画、绘画、雕塑、雕刻。尽管在某些国家,音乐作品被认为是受保护作品的一个特殊门类,但在许多国家的版权法中,艺术作品的概念也包括音乐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登记类型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艺术作品是旨在给人们以美的感觉带来欣赏者的休闲娱乐达到放松的目的从而引起人们喜爱的一种作品。艺术作品版权并不是随着作品转移的,即便是作品被出售或者转赠,版权可能依然在创作作品的艺术家的手中。

卖盗版书侵权吗? 

侵权,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有“发行权”,所谓发行权,指的是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转移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出售著作权人享有发行权的图书,属于侵犯著作权人发行权的行为。 

虽然卖盗版书侵权,但是还是有人在卖,而且相对正版图书要便宜很多,我买盗版书回来进行阅读侵权吗? 

不侵权。著作权法并未规定著作权人有“阅读权”,所以,无论阅读什么样的图书都是不侵权的。  

书看过了,如果转售是不是还要取得作者的许可?否则就是侵权? 

不是的,如果是正版图书,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发行的,书籍在市场上流通不需要再次取得著作权人许可,这被称作“发行权一次用尽”,著作权人已经通过许可获得了该获得的利益,再次出售不需要重新取得授权。 

如果是盗版图书,虽然阅读不侵权,但本身在市场上流通就属于侵权商品,二手转卖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行权。


 

版权所有:湖北瑞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