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版权登记是否一定可以下证?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湖北瑞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武汉版权登记是否一定可以下证?

武汉版权登记是否一定可以下证?

作者:湖北瑞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27 08:30:46

通常情况下,我们在这些版权登记的时候,在提交材料中的费用之后才会进行受理,受理之后需要对相关的材料进行审核,那么武汉版权登记是否一定可以下证?

不一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版权登记最直接的目的就是明确作品的归属,进而让作者充分享受与该作品有关的权益。比如你的作品被别人抄袭、仿冒了,当你要投诉、起诉侵权者时,如何证明你是作者呢?那么,版权证书就是最直接的证据。版权登记一般是到你所在地的省级版权部门办理,因为过程稍微有点繁琐且还要夸地域办理,故建议找代理公司代办比较适宜。

公民死亡后著作权一般是如何处理的?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公民死亡后,其他权利,如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公民死亡后著作权处理问题可参考相关法律:

《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作品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如果申请的著作权需要进行变更或补充的,需要怎么操作呢?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针对这些问题下面由著作权代理人给大家介绍详细的内容信息:  (1)《作品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变更的证明材料;  (4)变更的作品样本(仅变更作品名称时提交);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6)原登记证书复印件。  

版权侵权行为有哪些?该如何赔偿?

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的财产权利,比如未经版权人同意,擅自以发行、复制、出租、展览、广播、表演等形式利用版权人的作品或传播作品,或者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权费等。具体行为如下。版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关于职务作品署名权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职务作品创作人都有权享有署名权,除第二款规定外,同时享有著作权。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

1、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一般职务作品,是单位职工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创作的文学、艺术类作品。“工作任务”,是指单位职工在单位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这类作品,著作权由作者(单位职工)享有。但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特殊职务作品,是职工是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科学技术类作品。科学技术类作品,包括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作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也可归入特殊职务作品。 对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告诉你如何决定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其特征是: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围之内。在我国,除法律特殊规定以外,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事实作者,即自然人作者。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决定方法: 一般而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优先使用。在其作品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二)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版权所有:湖北瑞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