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版权登记如何查询登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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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版权登记如何查询登记内容?

作者:湖北瑞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09 08:50:43

进行版权登记之后,自己可以得到更加完善的法律保护。那么湖北版权登记如何查询登记内容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湖北版权登记如何查询登记内容?两种查询方法:

1、直接到版权保护中心的官网进行查询,这种方式需要作品申请人自己直接去进行查询,比较耗费精力。

2、委托专业的版权代理机构去查询:这个方式比较便捷,一般代理机构会提供人工查询服务,确保版权登记的成功率。版权登记如何查询登记内容?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内容查询为例,流程如下:

1、登录进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首页找到会员登录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一般由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办理,代理机构可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查询。

2、进入登录中心后,在“我的登记”里面查找到您已办理申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名称或者是作品著作权名称。

3、对于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理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或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条目中,找到“状态”查询按钮。

4、点击“状态”按钮,即可查询到目前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者作品著作权的状态。查询人信息栏的填写:

1、查询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写出姓名、身份证号(护照号)、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号及电子邮箱。

2、查询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联系人单位一拦填写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全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号,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填写联系人的姓名及身份证件号及电子邮箱。版权登记查询登记内容注意事项:

1、以办理登记变更为目的的查询,如果是公司名称变更还需提供工商局的变更证明复印件,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以办理著作权转让为目的的查询还需提交双方著作权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3、调取原始档案的查询还需登记证书原件和调档说明(写清调档原因及用途)并加盖公章。版权登记如何查询登记内容?上文为大家介绍了两种查询方法、具体的查询流程和查询注意事项。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或有任何疑问,都可联系为你解答。

软件知识产权是否侵权如何界定?

软件著作权侵权的维权需要哪些证据,下面就由小编为您介绍。  

一、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主要有:  (1)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而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作品。  (2) 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  (3) 未经合作者酌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  (4) 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  (5)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作品。  (6)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  (7)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公众发行、出租其软件的复制品。  (8)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软件权利许可或转让事宜。  (9)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

二、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1)合理使用  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他人受保护的作品,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报酬。合法持有软件复制品的单位、公民,在不经该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①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②为了存档而制作备份复制品,但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一旦持有者丧失对该软件的合法持有权时,这些备份复制品必须销毁;③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除另有协议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文本。 

(2)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的复制,可不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使用时应当说明该软件的名称、开发者,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依本条例所享有的其他各项权利。该复制品使用完毕后应当妥善保管、收回或者销毁,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者向他人提供。课堂教学一般是指面对面的、教师范围内的课堂教学;科学研究一般是指非商业性的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也仅指具体执行公务的行为,如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复制有关当事人的软件等,并不是说国家机关在一般的办公行为中就可以随便复制他人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著作权保护有哪些条件?

一、软件著作权保护有哪些条件  

1、原创性,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 

2、感知性,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客观地表达出来并为人们所知悉 

3、可再现性,即把软件转载在有形物体上的可能性 

4、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即软件,按本条例的规定,指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软件著作权人分为两类,即原始的著作权人和后继的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是软件开发完成时的权利享有者,后继著作权人是从原始著作权人处依法继承或受让软件著作权的单位或公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指计算机软件,包括程序及其文档。 

二、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对于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予以一定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  

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

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3、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  

4、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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