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版权登记的作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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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版权登记的作用和意义

作者:湖北瑞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03 08:48:19

因社会的发展法律意识的增强,不管是什么作品,大家的版权意识都强,但还是有许多版权人对版权登记的性质不大了解,对版权登记的功能也是模糊定义,在版权纠纷中产生了不少争议。所以下面版权代理就具体的为大家介绍一下湖北版权登记的作用和意义。

著作权登记是权利人对其作品(如文字、口述、美术摄影、影视、音乐等)的人身权利(如署名)、财产权(如转让、收益等)的法律确认。表现在如下:

(1)具有很强的可信度:确定作品的版权归属,解决潜在的争议,同时有效地防止争议的发生;

(2)对他人恶意申请商标和外观专利的行为进行有效抗辩和撤销;

(3)是解决版权纠纷和商标侵权纠纷的重要证明书。

(4)作为授权版权的使用和转让的合法凭证。著作权登记的意义主要可归纳如下:据规定,作品是著作权自动产生,并进行自愿登记。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是否登记的影响。但是,在著作权人的维权实践中,由于没有进行著作权登记而无法有效地证明权利存在,从而最终导致败诉的情况又是什么原因?为何版权登记的意义在此时就显得十分重要,版权登记的必要性主要归纳如下:

1.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认定持有注册证书的当事人为作品的版权所有者,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注册证书内容的相反证据。

2.版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是版权人发起反盗版维权行动的前提;

3.著作权登记是中国《担保法》规定,作品著作权作为债务担保的必要程序;

4.著作权登记证书是权利人申请著作权价值评估时,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必要的证明文件;

5.版权登记证书是展示版权人竞争力的标志。以上为小编整理的著作权登记的作用和意义的相关内容,如有其它疑问可咨询版权代理客服。

在制定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中,为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竞争力跟创新能力,国家相关部门鼓励 软件登记,并且给予保护,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 这条法规从2002年 2月20日发布起施行。 申请著作权登记的,应该提交以下的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二)如果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是项目任务书的,需要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需要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一)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二)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三)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申请著作权登记在费用方面包括一下几项: (一)软件著作权所需要的登记费; (二)软件著作权的合同登记费; (三)变更或者是补充的登记费; (四)登记证书费; (五)封存保管费; (六)例外交存费; (七)查询费; (八)撤销登记申请费; (九)其他可能需交纳的费用。

网络著作权侵权有哪些类型?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著作权的问题备受人们关注,近几年来,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案例与日俱增,学会判断哪些行为是网络著作权侵权已经迫在眉睫。  网络著作权侵权类型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网络著作权侵权大致可概括四类: 

1、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 

2、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 

3、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网络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转载、传播; 

4、“网络链接”隐形侵权。  

网络著作权纠纷解决方式

1、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版权纠纷。 

2、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版权局、著作权保护机构如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版权保护协会、第三方维权公司、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等)调解著作权纠纷。 

3、仲裁: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有效期有多长时间?

在实践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有效期有多长时间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有效期有多长时间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著作权人的其余各项权利的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二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保护期满前,软件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续展二十五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五十年。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活动、使用许可活动和转让活动的发生,均不改变该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软件期满后,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该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即行终止。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软件的各项权利在保护期之前进入公有领域: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而无合法继承者;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 

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

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第十五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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